1、推荐剂量
对于体重至少 40 kg 的成人患者和12岁或以上儿童患者,OPDUALAG的推荐剂量为 480 mg nivolumab 和160 mg relatlimab,每4周静脉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尚未确定体重低于 40 kg 的≥12岁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
2、剂量调整
不建议降低 OPDUALAG 的剂量。一般而言,如果发生重度(3级)免疫介导的不良反应 (IMAR),停用OPDUALAG。对于危及生命(4级)的IMAR、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复发性重度(3级)IMAR或在开始类固醇治疗后12周内无法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IMAR,应永久停用OPDUALAG。
需要与这些一般指南不同管理的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总结见表1。
表1: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调整 |
免疫介导的不良反应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 |
||
肺炎 |
2级 |
暂停给药 a |
|
3级或4级 |
永久停药 |
结肠炎 |
2级或3级 |
暂停给药 a |
|
4级 |
永久停药 |
肝炎 |
AST/ALT 升高至3倍以上,最高至8倍 ULN or 总胆红素升高至1.5倍以上,最高至3倍ULN。 |
暂停给药 a |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调整 |
免疫介导的不良反应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 |
||
|
AST 或 ALT 升高至 ULN 的8倍以上,相对于基线无变化。 or 总胆红素升高至3倍 ULN 以上。 |
永久停药 |
内分泌病 b |
3级或4级 |
暂停给药直至临床状况稳定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药 |
肾炎伴肾功能不全 |
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 |
暂停给药 a |
|
4级血肌酐升高 |
永久停药 |
剥脱性皮肤病 |
疑似SJS、TEN或 DRESS |
暂停 |
|
确认的SJS、TEN或 DRESS |
永久停药 |
心肌炎 |
2、3或4级 |
永久停药 |
神经系统毒性 |
2级 |
暂停给药 a |
|
3级或4级 |
永久停药 |
其他不良反应 |
||
输液相关反应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5.2)] |
1级或2级 |
中断输注或减慢输注速率 |
|
3级或4级 |
永久停药 |
*基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5.0版。
a皮质类固醇减量后完全或部分缓解(0-1级)的患者重新开始治疗。如果在末次给药后12周内未完全或部分消退,或在开始类固醇治疗后12周内无法将泼尼松减至 10 mg/天(或当量)或更低,则永久停药。
b根据临床严重程度,考虑对2级内分泌疾病暂停给药,直至激素替代治疗后症状改善。急性症状消退后重新开始治疗。
ALT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DRESS = 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疹,SJS = Stevens Johnson综合征,TEN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ULN = 正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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