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仅供眼玻璃体内注射用。必须且只能由具备丰富玻璃体内注射经验的医生注射本品。剂量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mg阿柏西普,相当于50微升。本品治疗方式为初始5个月连续每月注射一次给药,然后每两个月注射一次。
2、注射间期内无需进行监测。本品治疗12个月后,可根据视力和/或解剖学结果延长治疗间隔。如按照治疗和延迟给药方案,可将治疗时间间隔逐步延长以维持稳定的视力和/或解剖学结果,但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持在此类给药间隔时长方面所得出的结论。
如果视力和/或解剖学结果出现恶化,则应缩短治疗时间间隔。因此,应由治疗医生确定监测时间安排,而且可能比既定的注射时间更频繁。如果视力和解剖学结果提示患者没有从继续治疗中获益,则需要终止治疗。
3、特殊人群肝功能和/或肾功能损伤尚未在肝功能和/或肾功能损伤的患者中专门针对本品开展特定研究。现有数据表明,无需在这些患者中调整本品剂量(详见【药代动力学】)。老年人群无须特殊考虑。75岁以上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
4、儿童与青少年(18岁以下)尚未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确立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患有DME的儿科人群中使用过本品。
5、给药方法须由具备丰富玻璃体内注射经验的医生按照医学标准和相关指南执行玻璃体内注射。一般而言,必须确保充分麻醉和无菌,包括使用局部广谱抗生素(如:在眼周皮肤、眼睑和眼表面使用聚维酮碘)。
推荐使用外科手术的手部消毒、无菌手套、无菌手术单和无菌开睑器(或类似器具)。应从角巩膜缘后3.5-4.0mm处,对准眼球中心进针,避免水平进针伤及晶状体,直至进入玻璃体腔。然后给予本品0.05ml;后续注射应在不同的巩膜部位进行。玻璃体内注射之后应立刻监测患者的眼内压是否升高。适宜的监测措施可包括视神经乳头灌注检查或眼压测量。
如必要,应配有无菌设备进行穿刺。玻璃体内注射后,应告知患者及时报告提示眼内炎的任何症状(如:眼痛、眼睛红肿、畏光、视物模糊)或视网膜脱离的任何症状。
6、每瓶注射液仅可用于单眼单次治疗。每瓶注射液中含有的剂量超出了推荐使用剂量(2mg阿柏西普)。瓶中的可抽取体积(100微升)不会全部用完。注射之前应排出多余液体。注射瓶中全部液体将导致药物过量。
缓慢推动柱塞可以将气泡与多余药品一同排出,此时圆顶柱塞的圆柱体基底与注射器上的黑色给药线对齐(相当于50微升,即:2mg阿柏西普)。注射之后,必须丢弃任何未使用的产品。关于给药前药品的处置,详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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