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肾功能减低的患者:本品主要通过尿路以原药形式排除体外。如果患者肌酐清除率≥45mL/min,本品无需剂量调整。对于肌酐清除率45mL/min的患者,无足够患者的研究资料来给予推荐剂量。因此,对于肌酐清除率45mL/min的患者,不应给予本品治疗。
2、骨髓抑制:本品可以引起骨髓抑制,包括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骨髓抑制是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应根据既往治疗周期中出现的最低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值和最严重非血液学毒性来进行剂量调整。
3、叶酸及维生素B12的补充治疗:接受本品治疗同时应接受叶酸和维生素B12的补充治疗,可以预防或减少治疗相关的血液学或胃肠道不良反应。临床研究显示,给予叶酸和维生素B12补充治疗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包括3/4度的血液学毒性以及非血液学毒性,例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性发热和3/4度粒细胞减少性感染。
4、一般注意事项: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合格医师指导下使用。应在有足够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本品治疗,这也可以保证并发症的及时处理。临床研究中看到的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均是可以恢复的。给药前未给予类皮质激素预处理的患者易出现皮疹。地塞米松(或相似药物)预处理可以降低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本品是否导致体液储留例如胸水或腹水,还不清楚。对于临床有明显症状的体液储留患者,可以考虑本品用药前进行体腔积液引流。
5、实验室检查:所有准备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用药说需完成包括血小板计数在内的血细胞检查和血生化检查,给药后需监测血细胞最低点及恢复情况,临床研究时每周期的开始、第8天和第15天需检查上述项目。患者需在中性粒细胞≥1500/mm[sup]3[/sup],血小板≥100,000cells/ mm[sup]3[/sup]、肌酐清除率≥45ml/min时,才能开始本品治疗。
6、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的患者不纳入本品临床研究:无肝转移的患者,如果转氨酶3.0倍正常上限,不纳入本品临床研究;有肝转移的患者,如果转氨酶在3.0和5.0倍正常上限之间,纳入本品临床研究。
7、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主要通过肾脏排泄。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比,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总体清除率下降,AUC增加。有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顺铂与本品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8、药物与实验室检查的相互作用:尚未确定。
9、尚没有研究证明服用本品是否对患者驾驶和操作机器造成影响,然而研究证明本品可能导致疲劳,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患者应被告知小心驾驶和操作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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