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治疗从1片 bid开始,需要时可增加到2片 bid,或甚至短期内 2片 tid。药物应在饭后用少量液体吞服。当达到满意效果时,应试用最低可能剂量维持疗效,常常每日2次,每次半片即已足够。
建立维持量或停止用药时,不应突然而应逐渐减量,间隔数周将每日剂量减少1片或最好半片。为了稳定治疗作用,必须延长使用本药一段时间,如果可能,同时采用心理治疗方法。 
1、不能手术的前列腺癌:
睾丸切除术后为消除肾上腺皮质雄激素的作用:每次2片,每日1-2次(即100-200 mg)。
2、未行睾丸切除术:
每次2片,每日2-3次(即200-300 mg)。症状改变或减轻后,不应改变或中断治疗剂量。
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LH-Rha)治疗时,为减少男性性激素的初始增加:开始时单用本药,每次2片,每日2次(即200 mg)5-7天,继之用本药每次2片,每日2次(共200 mg),与一种LH-Rha同时使用,共3-4周。
3、为消除在LH-Rha治疗时肾上腺皮质雄激素的作用:连续抗雄激素治疗,服用本药每次2片,每日1-2次(即100-200 mg)。 
4、女性重度雄性化体征:
如非常严重的多毛症,雄激素依赖性严重脱发,最终导致秃顶(重度雄激素性脱发),常伴有重度痤疮及/或皮脂溢。育龄妇女治疗宜在月经周期第1天开始(即出血的第1天),只有闭经妇女可以立即开始药物治疗。这种情况下治疗的第1天被视作周期的第1天,按下列推荐用法常规观察。
在周期的第1-10天,每天餐后用水吞服2片本药,此外,这些妇女还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制剂,如从月经周期的第1-21天,每天服用1片口服避孕药,以提供必要的避孕保护作用并稳定月经周期。接受周期性联合治疗的妇女,应于每天的固定时间服药。
若超过固定服药时间12小时,则本周期的避孕效果可能降低,但是本药与口服避孕药仍应按说明继续服完,以避免本周期提早出血。遗漏的药片可忽略,但在周期的余下时间内应加用非激素的避孕方法(安全期法及测量体温法除外)。
服药21天后有停药7天的观察期,在此期间会发生撤退性出血,在第一疗程开始的整4个星期后,亦即同一个星期几,开始下一周期的联合治疗而不论出血是否停止。如果在停药期间未发生出血,应进行必要的诊断检查。
临床症状改善以后,可以在联合治疗的头10天内将本药的每天剂量减少至1片或半片,可能单独使用口服避孕药已足够。绝经后或行子宫切除术的患者可以单独使用本药。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该药的平均用量应为每日1次,每次1至半片,共21天,继之停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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