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博西尼(Palbociclib)是一种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靶向药物,它的服用方法以及服用剂量需严格遵循医生指导。
帕博西尼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可作为绝经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方案;本品联合氟维司群,可用于接受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女性患者的治疗。
采用28天一个治疗周期:每日口服125毫克,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
(1)帕博西尼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用时,需按推荐剂量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具体用药剂量请参照所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的药品说明书。
(2)帕博西尼与氟维司群(fulvestrant)联用时,氟维司群推荐剂量为第1、15、29天各给药500毫克,之后每月给药一次,具体用药剂量请参照氟维司群的药品说明书。
(3)接受帕博西尼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应根据当地诊疗规范同时接受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治疗。
(1)起始剂量:每日口服125毫克。
(2)首次剂量降低:每日口服100毫克。
(3)二次剂量降低:每日口服75毫克。
(4)若需进一步将剂量降至75毫克/日以下,则应停止治疗。
1级或2级毒性:无需调整剂量。
3级或更高级别毒性:
(1)治疗周期第1天
暂停用药;1周内复查血常规。待毒性恢复至2级或以下时,下一周期按原剂量用药。
(2)前2个治疗周期第15天
若第15天出现3级毒性,可按当前剂量完成本周期治疗,并于第22天复查血常规.
若第22天出现4级毒性,需遵循4级毒性剂量调整原则。
对于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恢复时间超过1周,或后续治疗周期第1天反复出现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应考虑降低剂量。
(1)1级或2级毒性:无需调整剂量。
(2)3级或更高级别毒性(经药物治疗后仍持续存在):暂停用药,待症状缓解至1级或以下,或降至2级且不影响患者安全时,按下一更低剂量恢复用药。
(1)尽量避免联用;若无法避免,需将帕博西尼(Palbociclib)剂量降至每日口服75毫克。
(2)停用强效CYP4503A抑制剂后,需等待3-5个抑制剂半衰期,再将帕博西尼(Palbociclib)剂量恢复至联用前水平。
轻度/中度/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无需调整帕博西尼剂量。
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B级):无需调整帕博西尼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采用28天一个治疗周期,每日口服75毫克帕博西尼,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palbocicl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