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氧沙林片(Oxoralen)是一种补骨脂素衍生物,经长波紫外线(UVA)激活后,对表皮具有强烈的致红斑、致黑素和细胞毒性作用。
甲氧沙林结合可控的长波紫外线(UVA)或日光照射,用于治疗特发性白癜风患者的白斑皮肤,使其重新着色。
甲氧沙林结合可控的长波紫外线(UVA)照射,用于对其他疗法无效且经活检确诊的严重、顽固、致残性银屑病的对症治疗。
甲氧沙林通常口服给药,口服甲氧沙林可与牛奶或餐后单次服用,或分两次服用(间隔约30分钟),以最大程度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
为使12岁以上成人和儿童的白斑区域重新着色,甲氧沙林常规口服剂量为每日20毫克,在测量控制的日光或UVA照射前2-4小时与牛奶或食物同服。
治疗应隔日进行,切勿连续两天进行,口服剂量不应超过0.6毫克/千克,否则可能导致严重灼伤。
白斑复色可能在治疗几周后开始,但显著变化通常需要6-9个月的治疗。如果治疗3个月后未见毛囊复色迹象,应停用甲氧沙林治疗。
用于对其他疗法反应不佳的严重、顽固、致残性银屑病的对症治疗时,甲氧沙林的适当口服剂量为:常规胶囊与牛奶或食物同服,在照射高强度UVA光前2小时服用;液囊型胶囊与低脂牛奶或食物同服,在照射高强度UVA光前1.5-2小时服用。治疗可每周进行2或3次(至少间隔48小时)或视需要而定。
甲氧沙林常规胶囊或液囊型胶囊的初始剂量根据患者体重按以下方案确定:
体重小于30公斤,剂量10毫克。
体重30–50公斤,剂量20毫克。
体重51–65公斤,剂量30毫克。
体重66–80公斤,剂量40毫克。
体重81–90公斤,剂量50毫克。
体重91–115公斤,剂量60毫克。
体重大于115公斤,剂量70毫克。
每周甲氧沙林给药次数由患者的UVA照射计划决定。PUVA治疗频率不应超过隔日一次,因为每次照射后48小时才可能完全显现光毒性反应的程度。
如果治疗期间患者体重发生变化,导致其进入不同的体重范围/剂量类别,通常无需改变剂量。但是,如果体重变化被认为足够大,则应相应调整甲氧沙林剂量和UVA光照射。
如果15次PUVA治疗后无反应或反应极小,甲氧沙林剂量可增加10毫克(一次性增加);增加后的剂量可在剩余疗程中继续使用,但不应超过此剂量。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甲氧沙林联合常规紫外线照射可能引起光毒性反应,包括严重水肿和红斑,以及皮肤疼痛性水疱、灼伤和脱皮。
此外,PUVA疗法曾导致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灼伤,以及明显的皮肤色素沉着过度和老化。发生脱皮或水疱时,皮肤对紫外线更敏感。
甲氧沙林的光毒性反应最常见于皮肤过度暴露于紫外线或剂量过高时。如果治疗后的皮肤意外暴露于额外的紫外线,可能发生严重灼伤。一些报告表明,同时使用苯甲酮类防晒霜可能略微降低补骨脂素诱导的光毒性发生率。
使用甲氧沙林的PUVA治疗患者中,约10%出现瘙痒。大多数情况下,频繁使用温和润肤剂或其他局部药物可缓解瘙痒;严重瘙痒可能需要全身治疗。
当瘙痒对这些措施无反应时,应遮蔽瘙痒区域,直至症状消退。如果难治性瘙痒为全身性,应停止PUVA治疗直至瘙痒消失。
与PUVA治疗相关的其他皮肤不良反应包括皮肤雀斑样变、色素减退、肤色不均或过度晒黑、皮肤干燥、水疱和大疱形成、全身性脱屑、非特异性皮疹、荨麻疹、粟粒疹、毛囊炎、痤疮样疹、银屑病加重或扩展、银屑病皮损色素沉着过度、皮肤触痛、严重皮肤疼痛(持续1–2个月)、甲剥离、指甲色素沉着,以及潜在光敏性皮肤病(例如,红斑狼疮)的恶化。
恶心是口服甲氧沙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使用甲氧沙林的PUVA治疗也可能引起胃肠道紊乱。通过与牛奶或食物同服、分两次服用(间隔约30分钟)或减少剂量,可最大程度减少恶心和其他胃肠道不良反应。
口服甲氧沙林可能出现紧张、眩晕、失眠以及精神抑郁或兴奋。使用甲氧沙林的PUVA治疗可出现头晕、头痛和精神抑郁。
据报道,口服甲氧沙林患者可出现唇炎和短暂性肌协调能力丧失。尽管少数口服甲氧沙林患者报告肝功能检查结果异常,但这一观察结果尚未得到他人证实,且因果关系尚未确定。使用甲氧沙林的PUVA治疗可出现水肿、不适、腿部痉挛和低血压。
长期PUVA治疗的潜在不良反应仍有待明确,但可能包括皮肤加速老化、皮肤癌变、白内障形成以及全身性免疫效应。
甲氧沙林在1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尚未确立,该药在此年龄组禁用。美国儿科学会药物委员会建议,除非在已确立的研究性新药方案下,否则儿童不应接受PUVA治疗。
尚未对口服或外用甲氧沙林进行动物生殖研究。尚不清楚口服或外用甲氧沙林是否会对孕妇造成胎儿伤害。甲氧沙林仅在明确需要时方可在妊娠期使用。
尚不清楚甲氧沙林是否影响人类生育能力。
由于尚不清楚甲氧沙林是否分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应慎用该药。
甲氧沙林与其他全身性或局部光敏剂(例如,蒽林、煤焦油或煤焦油衍生物、灰黄霉素、吩噻嗪类、萘啶酸、卤化水杨酰苯胺[抑菌皂]、磺胺类、四环素类、噻嗪类,或某些有机染色染料如亚甲蓝、甲苯胺蓝、玫瑰红和甲基橙)联合治疗可能产生叠加的光敏效应。如果甲氧沙林与任何局部或全身光敏剂同时使用,需特别谨慎。
口服给药后,甲氧沙林似乎能被胃肠道良好但不定地吸收。外用甲氧沙林的吸收程度尚未确定。口服甲氧沙林与食物同服时,其吸收程度和血药峰浓度似乎会增加。
引起光敏效应所需的血清甲氧沙林浓度未知;然而,一项研究中,最大光敏性似乎与血药峰浓度时间相关。口服单剂量甲氧沙林后,皮肤对UVA光的敏感性在1–2小时内出现,约1–4小时内达峰,持续约3–8小时。
达峰光敏时间分别在服用液囊型胶囊后约1.5–2.1小时或常规胶囊后约3.9–4.25小时。液囊型胶囊的最低光毒剂量显著低于常规胶囊。外用甲氧沙林后,皮肤对UVA光的敏感性在1–2小时内出现并持续数天;红斑可能在治疗后2天才达到峰值。
甲氧沙林在人体组织和体液中的分布尚未完全阐明。该药似乎优先被表皮细胞摄取。甲氧沙林分布到晶状体的浓度与血清浓度成正比。尚不清楚甲氧沙林是否穿过胎盘或分泌入乳汁。据报道,该药75–91%与血清蛋白(主要是白蛋白)结合。
甲氧沙林的消除半衰期据报道约为0.75–2.4小时。
尽管甲氧沙林的确切代谢命运尚未完全明确,但该药似乎被迅速且几乎完全代谢。甲氧沙林去甲基化为8-羟基补骨脂素(8-HOP),甲氧沙林和8-HOP与葡萄糖醛酸和硫酸结合;也检测到其他未识别的代谢物。甲氧沙林和8-羟基补骨脂素及其结合物经尿液排泄。
口服甲氧沙林后,80–90%的药物在8小时内以羟基化、葡萄糖醛酸苷和硫酸盐代谢物的形式经尿液排泄;少于0.1%的剂量以原形药经尿液排泄。约95%的药物在24小时内以代谢物形式经尿液排泄。
甲氧沙林剂应避光,在15°C–30°C下密封、避光容器中保存。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methoxsal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