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分类

波生坦应如何使用?

郭药师
已帮助: 753人
2025-01-21 17:34:12
在线
查找十次,不如咨询一次!
真人客服
即问即答
一分钟内回复
免费咨询

波生坦应如何使用?波生坦针对肺动脉高压(PAH)是按患者的体重进行用药的。<40kg:维持剂量为62.5 mg,口服,12小时/1次;>40kg:62.5mg,口服,12小时/1次,持续4周,然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mg 口服 12小时/1次。停止治疗:考虑将剂量减少至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持续3-7天。

波生坦剂量调整:

ALT/AST水平升高:如果伴有肝毒性临床症状(如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异常嗜睡,疲劳)或胆红素≥2XULN,则停药; 重新引入研究尚未确定。如果确认,确认测试,如下所述减少/保持剂量。大于12年且大于40kg:将剂量减少至62.5mg,口服,12小时/1次或中断治疗并至少监测肝脏检查q2周; 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继续或重新引入治疗62.5mg,口服,12小时/1次;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8XULN:停止治疗; 不应考虑重新引入。

另外患者还要注意,肝脏轻度损害病人应慎用波生坦,中度和重度肝脏损害病人严禁使用波生坦。

与利托那韦共同给药:已接受利托那韦至少10天:根据推荐的起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基于耐受性每隔一天开始使用波生坦;已接受波生坦:在开始利托那韦前36小时停用波生坦; 在推荐的初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在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后每隔一天恢复波生坦。

波生坦在12岁到18岁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肺动脉高压的治疗是要持续的。患者需要在有使用波生坦的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所以为了避免临床突然恶化,应紧密监视病人的情况。

参考资料: 欧洲药监局说明书更新于2019年3月12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ema.europa.eu/en/medicines/human/EPAR/tracleer

[免责声明]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相关文章
相关信息
医伴旅企业微信
咨询热线:
400-001-2811
官方微博
官方客服
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5)第00185号 医伴旅
咨询电话 微信客服 加好友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