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生坦应如何使用?
波生坦应如何使用?波生坦针对肺动脉高压(PAH)是按患者的体重进行用药的。<40kg:维持剂量为62.5 mg,口服,12小时/1次;>40kg:62.5mg,口服,12小时/1次,持续4周,然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mg 口服 12小时/1次。停止治疗:考虑将剂量减少至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持续3-7天。
波生坦剂量调整:
ALT/AST水平升高:如果伴有肝毒性临床症状(如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异常嗜睡,疲劳)或胆红素≥2XULN,则停药; 重新引入研究尚未确定。如果确认,确认测试,如下所述减少/保持剂量。大于12年且大于40kg:将剂量减少至62.5mg,口服,12小时/1次或中断治疗并至少监测肝脏检查q2周; 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继续或重新引入治疗62.5mg,口服,12小时/1次;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8XULN:停止治疗; 不应考虑重新引入。
另外患者还要注意,肝脏轻度损害病人应慎用波生坦,中度和重度肝脏损害病人严禁使用波生坦。
与利托那韦共同给药:已接受利托那韦至少10天:根据推荐的起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基于耐受性每隔一天开始使用波生坦;已接受波生坦:在开始利托那韦前36小时停用波生坦; 在推荐的初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在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后每隔一天恢复波生坦。
波生坦在12岁到18岁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肺动脉高压的治疗是要持续的。患者需要在有使用波生坦的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所以为了避免临床突然恶化,应紧密监视病人的情况。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0年1月15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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