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卡帕利的剂量调整需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和特殊人群情况实施阶梯式减量,血液学毒性是主要调整依据,同时需结合肝肾功能状态进行个体化用药管理。
(1)、起始剂量:每日两次,每次600mg口服,持续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2)、减量阶梯:首次减至500mg bid,二次减至400mg bid,三次减至300mg bid。
(3)、终止标准:若300mg剂量仍无法耐受,需永久停药。
(1)、预处理要求:化疗所致血液毒性需恢复至≤1级方可开始用药。
(2)、持续毒性:4周未恢复需中断或减量,每周监测血常规直至恢复。
(3)、MDS/AML疑似:转诊血液科进行骨髓检查,确诊后立即停药。
(1)、肾功能不全:轻中度(CrCl 30-89mL/min)无需调整,重度(CrCl<30mL/min)无数据支持。
(2)、肝功能不全:轻中度(TB≤3×ULN或AST>ULN)无需调整,重度(TB>3×ULN)无数据支持。
(1)、漏服处理:不补服漏服药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
(2)、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明确处理方案,需对症支持治疗。
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