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疗期间需定期检测全血细胞计数,重点关注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血红蛋白水平变化。
(2)、出现3级及以上骨髓抑制时应暂停给药,待恢复至≤2级后减量25%继续治疗。
(1)、基线及每个治疗周期前需检测ALT/AST、总胆红素等指标。
(2)、出现AST/ALT>3倍ULN或胆红素>1.5倍ULN时需暂停给药,恢复后减量20%。
(1)、育龄女性治疗前需进行妊娠测试,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采用高效避孕措施。
(2)、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个月内应确保伴侣避孕,避免精子接触风险。
(1)、禁止与CYP3A4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或诱导剂(如卡马西平)联用。
(2)、治疗期间避免摄入葡萄柚、杨桃等影响CYP3A代谢的食物。
(1)、中重度肝损伤患者(胆红素>1.5×ULN)慎用,缺乏明确剂量推荐。
(2)、轻中度肾损伤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损患者需个体化评估。
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