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比替定(Lurbinectedin)是由JazzPharmaceuticals和PharmaMar公司共同研发的,其化学结构复杂,是一种海鞘素的衍生物,也是RNA聚合酶II的抑制剂。
每21天一次,每次3.2mg/㎡,静脉注射持续60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仅当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至少为1500个细胞/mm3且血小板计数至少为100,000个/mm3时,才可开始使用本药。
(2)考虑在输注前给予止吐预防药物。皮质类固醇(地塞米松8毫克静脉注射或等效药物);5-羟色胺拮抗剂(昂丹司琼8毫克静脉注射或等效药物)。
(1)卢比替定仅供静脉注射使用。
(2)给药前检查是否有颗粒物和变色,如观察到则不得给药。
(3)卢比替定可使用或不使用在线过滤器给药。如果使用在线过滤器,建议使用孔径为0.22微米的聚醚砜在线过滤器。
(4)考虑使用中心静脉导管,特别是对于静脉通路有限的患者,以降低外渗风险。
肝脏: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血液学:治疗前和治疗期间监测血常规。
肌肉骨骼: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肌酸磷酸激酶。
生殖(对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治疗前进行妊娠试验,确认阴性后再进行治疗。
卢比替定(Lurbinectedin)不应与同一静脉输液管道内同时使用的其他静脉药物联合使用。
第一次剂量降低:每21天一次,每次2.6mg/m2,静脉注射持续60分钟。
第二次剂量降低:每21天一次,每次2mg/m2,静脉注射持续60分钟。
对于无法耐受2mg/m2剂量或需要延迟给药超过2周的患者,永久停用卢比替定。
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出现孤立性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500个细胞/立方毫米)的患者可接受G-CSF预防,而非进行剂量降低。
暂停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达到100,000个/立方毫米或更高;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
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永久停用治疗。
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药。
尚不明确。
轻度肝功能不全:即总胆红素[TB]小于或等于正常上限[ULN]且天冬氨酸转氨酶大于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在1至1.5倍正常上限之间且天冬氨酸转氨酶任意值,不建议调整剂量。
中至重度肝功能不全:即总胆红素大于1.5倍正常上限且天冬氨酸转氨酶任意值,无可用数据。
2级: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
3级或更高级别: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更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或永久停药。
(1)请遵循适用的特殊处理和处置程序存放卢比替定(Lurbinectedin)。
(2)如果在重构或稀释后不立即使用,此溶液可在2℃至8℃或在室温/常光下存放,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将小瓶储存在2℃至8℃的冰箱。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lurbinected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