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匹韦林、恩临、Rilpivirine、Edurant
适用于2岁及以上、体重至少14kg且HIV-1RNA≤100,000拷贝/mL的初治HIV-1感染患者;同时适用于12岁及以上、体重至少35kg、病毒学抑制(HIV-1RNA<50拷贝/mL)、使用稳定方案治疗且无治疗失败史、对卡博特韦或利匹韦林无已知或可疑耐药性的成人及青少年HIV-1感染患者(与卡博特韦联合短期治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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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利匹韦林(Rilpivirine)充分吸收并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其用法用量需严格遵循医嘱,并特别注意与食物同服等关键细节。
成人HIV感染常规口服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25mg。
开始使用利匹韦林前,应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确保该肌内注射剂治疗方案的适用性。利匹韦林需与卡博特韦片剂(每日口服一次,每次30mg)同服,需每日在大致相同时间随餐服用,同时应查阅卡博特韦片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在开始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治疗前,需先进行约1个月(至少28天)的口服导入治疗,以评估利匹韦林的耐受性。最后一次口服剂量应与首次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在同一天给药。
若患者计划错过一次预定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每月肌内注射,且延误超过7天,可采用每日口服治疗替代错过的注射,最长可持续2个月。口服治疗的首次剂量应在计划错过注射的大致相同时间开始,持续至恢复注射给药当天。若利匹韦林与卡博特韦片剂联合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更换其他口服治疗方案(可能包含利匹韦林)。恢复每月注射给药时,应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
若患者计划错过一次预定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每2个月一次的肌内注射,且延误超过7天,可采用每日口服治疗替代该次错过的每2个月一次注射,最长可持续2个月。口服治疗的首次剂量应在计划错过注射的大致相同时间开始,持续至恢复注射给药当天。若利匹韦林与卡博特韦片剂联合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更换其他口服治疗方案(可能包含利匹韦林)。恢复每2个月一次注射给药时,应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
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治疗初始的HIV-1感染患者,要求患者治疗开始时血浆HIV-1RNA≤100,000拷贝/毫升;与卡博特韦片剂联合使用,用于短期治疗HIV-1感染患者,此类患者需处于病毒学抑制状态(HIV-1RNA<50拷贝/毫升)、使用稳定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无治疗失败史,且对卡博特韦或利匹韦林无已知或可疑耐药性,具体用途包括:在开始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成分之一)前,作为口服导入治疗评估利匹韦林的耐受性;用于将错过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预定给药的患者的口服治疗。
12岁及以上儿童,体重至少35千克者,常规口服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25mg。
开始使用利匹韦林前,应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确保该肌内注射剂治疗方案的适用性。利匹韦林需与卡博特韦片剂(每日口服一次,每次30mg)同服,需每日在大致相同时间随餐服用,同时应查阅卡博特韦片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在开始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治疗前,需先进行约1个月(至少28天)的口服导入治疗,以评估利匹韦林的耐受性。最后一次口服剂量应与首次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在同一天给药。
若患者计划错过一次预定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每月肌内注射,且延误超过7天,可采用每日口服治疗替代错过的注射,最长可持续2个月。口服治疗的首次剂量应在计划错过注射的大致相同时间开始,持续至恢复注射给药当天。若利匹韦林与卡博特韦片剂联合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更换其他口服治疗方案(可能包含利匹韦林)。恢复每月注射给药时,应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
若患者计划错过一次预定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每2个月一次的肌内注射,且延误超过7天,可采用每日口服治疗替代该次错过的每2个月一次注射,最长可持续2个月。口服治疗的首次剂量应在计划错过注射的大致相同时间开始,持续至恢复注射给药当天。若利匹韦林与卡博特韦片剂联合口服治疗持续超过2个月,建议更换其他口服治疗方案(可能包含利匹韦林)。恢复每2个月一次注射给药时,应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
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治疗初始的HIV-1感染患者,要求患者治疗开始时血浆HIV-1RNA≤100,000拷贝/毫升;与卡博特韦片剂联合使用,用于短期治疗HIV-1感染患者,此类患者需处于病毒学抑制状态(HIV-1RNA<50拷贝/毫升)、使用稳定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无治疗失败史,且对卡博特韦或利匹韦林无已知或可疑耐药性,具体用途包括:在开始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成分之一)前,作为口服导入治疗评估利匹韦林的耐受性;用于将错过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预定给药的患者的口服治疗。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及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谨慎使用,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或B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目前尚无相关数据支持。
与利福布汀合用时,利匹韦林剂量调整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50mg;停用利福布汀后,利匹韦林剂量恢复为每日口服一次,每次25mg。需注意,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禁止与利福布汀合用,详细信息请查阅卡博特韦-利匹韦林肌内注射剂的生产商产品说明书。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3月15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