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来替尼是一种抗肿瘤药物,属多种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对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具有抑制活性。以下是相关说明书内容介绍。
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诊的转移性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FDA已将阿来替尼列为该适应症的孤儿药)。
用于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诊的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在肿瘤切除术后(肿瘤直径≥4cm或淋巴结阳性)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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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阿来替尼为口服给药,每日两次,随餐服用。
胶囊需整粒吞服,不得溶解或打开。
若发生漏服或服药后呕吐,无需补服,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药物。
阿来替尼主要成分为盐酸阿来替尼,给药剂量以阿来替尼计。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推荐剂量为600mg,每日两次,口服。
其中,转移性肺癌患者需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辅助治疗患者的总用药时长为2年,或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若需降低剂量,首次调整为450mg,每日两次。
若仍无法耐受,进一步调整为300mg,每日两次。
若患者无法耐受300mg每日两次的剂量,应永久停药。
若患者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倍正常上限(ULN),且总胆红素≤2倍正常上限,应暂停治疗。
待肝功能指标恢复至基线水平或≤3倍正常上限后,可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患者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3倍正常上限,且总胆红素>2倍正常上限,且无胆汁淤积或溶血表现,应永久停药。
若患者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应暂停治疗。
待胆红素水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5倍正常上限后,可降低剂量恢复阿来替尼用药。
若患者出现任何级别的治疗相关性间质性肺病/肺炎,应永久停药。
若患者出现3级肾功能损害,应暂停治疗。
待血肌酐水平恢复至≤1.5倍正常上限后,可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患者出现4级肾功能损害,应永久停药。
若患者出现症状性但非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应暂停治疗,待症状缓解或心率恢复至≥60次/分钟后,评估合并用药情况:
若患者同时使用可导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药物,且该药物已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恢复原剂量用药。
若无法调整合并用药或未发现相关诱因,需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患者在使用可导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合并用药期间,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或需紧急干预的心动过缓,应暂停治疗。
待症状缓解或心率恢复至≥60次/分钟后,若合并用药已调整剂量或停药,可降低剂量恢复用药,并加强监测。
若再次发生心动过缓,应永久停药。
若患者未使用可导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合并用药,却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或需紧急干预的心动过缓,应永久停药。
若患者血清肌酸激酶>5倍正常上限,应暂停治疗。
待指标恢复至基线水平或≤2.5倍正常上限后,可恢复原剂量用药。
若再次出现血清肌酸激酶>5倍正常上限,需暂停治疗,待指标恢复后降低剂量用药。
若患者血清肌酸激酶>10倍正常上限,应暂停治疗。
待指标恢复至基线水平或≤2.5倍正常上限后,降低剂量恢复用药。
若怀疑患者出现溶血性贫血,应暂停用药并开展相关检查。
若确诊溶血性贫血,待病情缓解后可考虑降低剂量恢复用药,或直接永久停药。
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无需调整初始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推荐剂量调整为450mg,每日两次。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89mL/min):无需调整初始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尚未明确。
暂无特殊剂量推荐。
无明确禁忌。
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肝毒性、便秘、疲劳、肌痛、水肿、皮疹、咳嗽。
阿来替尼可能导致严重肝毒性,包括药物性肝损伤。
转氨酶升高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治疗前3个月。
用药前3个月,需每2周检测一次肝功能指标(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总胆红素)。
之后每月检测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调整频率。
对于出现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需增加监测次数。
若发生肝毒性,需根据严重程度暂停治疗,随后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阿来替尼可能引发间质性肺病/肺炎。
用药期间需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提示间质性肺病/肺炎的肺部症状,并排除其他致病因素。
若患者确诊为任何级别的治疗相关性间质性肺病/肺炎,应永久停药。
阿来替尼可能导致肾功能损害,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3级或4级肾功能损害的中位发生时间为3.7个月。
若出现肾功能损害,需根据严重程度暂停治疗,随后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阿来替尼可能引发心动过缓。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所有患者的心率及血压。
若发生心动过缓,需结合不良反应严重程度、患者是否合并使用可导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药物。
以及合并用药的调整可行性,决定暂停治疗、后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同时需评估合并用药,尽可能调整剂量或停用可导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药物。
阿来替尼可能导致严重肌痛及血清肌酸激酶升高。
3级及以上肌酸激酶升高的中位发生时间为15天。
治疗第一个月,需每2周检测一次血清肌酸激酶。
对于出现肌肉症状的患者,需根据临床需要及时检测。
若发生肌酸激酶升高,需根据严重程度暂停治疗,随后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阿来替尼可能引发溶血性贫血,包括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阴性的病例。
若怀疑患者出现溶血性贫血,应暂停用药并开展相关检查。
若确诊溶血性贫血,待病情缓解后可考虑降低剂量恢复用药,或直接永久停药。
阿来替尼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动物实验显示,阿来替尼具有发育毒性,可导致流产及胚胎致死。
用药期间需避免妊娠。若患者在用药期间怀孕,需告知其胎儿面临的潜在风险。
阿来替尼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妊娠期女性禁用。
目前尚不明确阿来替尼及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至母乳中。
哺乳期女性在用药期间及最后一剂给药后1周内,禁止哺乳。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用药前需确认妊娠状态;用药期间及最后一剂给药后5周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用药期间及最后一剂给药后3个月内,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阿来替尼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明确。
动物实验显示,阿来替尼可能影响牙齿及骨骼的生长发育。
年龄对阿来替尼的疗效无显著影响。
但≥65岁的患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更高,因不良反应导致停药或剂量调整的概率也更高。
中度(Child-PughB级)或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不全患者的阿来替尼总活性形式(阿来替尼及其代谢产物M4)的全身暴露量会增加,峰浓度无明显变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暴露量无明显变化,无需调整剂量。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暴露量无明显变化,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尚未明确。
临床研究中,与强效CYP3A抑制剂(泊沙康唑)、强效CYP3A诱导剂(利福平)或抑酸剂(埃索美拉唑)合用时,未观察到阿来替尼及其主要活性代谢物M4的合并暴露量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预计与咪达唑仑(敏感CYP3A底物)或瑞格列奈(敏感CYP2C8底物)合用时,不会对这些药物的暴露量产生临床意义的影响。
阿来替尼和M4不抑制CYP1A2、2B6、2C9、2C19或2D6;二者可抑制P-糖蛋白(P-gp)和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但不抑制OATP1B1、OATP1B3、OAT1、OAT3或OCT2的转运活性。
阿来替尼与可导致心动过缓的药物合用,可能增加心动过缓的发生风险。
若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应尽可能停用或调整合用药物的剂量。
达峰时间:随餐口服给药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4小时。
剂量线性关系:在进食状态下,剂量在460–900mg范围内时,阿来替尼的全身暴露量与剂量呈正比。
稳态浓度:连续给药7天后,阿来替尼及其代谢产物M4可达稳态血药浓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进食状态下,阿来替尼的绝对口服生物利用度为37%。
食物影响:与空腹给药相比,高脂高热量饮食可使阿来替尼及M4的曲线下面积(AUC)增加3.1倍。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阿来替尼及M4暴露量无明显变化;中度(Child-PughB级)或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不全患者的阿来替尼总活性形式(阿来替尼及其代谢产物M4)曲线下面积分别增加36%和76%,峰浓度无明显变化。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89mL/min)患者的阿来替尼及M4暴露量无明显变化;重度肾功能不全或终末期肾病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尚未明确。
年龄、体重、性别及种族对阿来替尼及M4的暴露量无明显影响。
脑脊液分布:阿来替尼在脑脊液中的浓度与游离血药浓度相近。
乳汁分布:目前尚不明确阿来替尼及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至母乳中。
血浆蛋白结合率:阿来替尼及M4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均>99%。
阿来替尼主要经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代谢,生成活性代谢产物M4;M4同样经细胞色素P4503A4进一步代谢。
排泄途径:药物主要经粪便排泄(占给药剂量的98%),其中原形药物占84%,M4占6%;经尿液排泄的药物剂量<0.5%。
消除半衰期:阿来替尼的消除半衰期为33小时,M4的消除半衰期为31小时。
由于阿来替尼及M4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血液透析预计无法显著提高药物的清除率。
阿来替尼口服胶囊需密封,置于30℃以下环境保存;需存放在原包装容器中,避免光照和潮湿。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alectinib-hydrochlori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