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托坦是一种肾上腺细胞毒性药物,主要用于特定类型的肾上腺皮质癌治疗。
米托坦适用于无法手术切除的肾上腺皮质癌(ACC),无论肿瘤是否为功能性(即是否过度分泌激素)或非功能性。
功能性ACC常伴激素过多症状,非功能性则无典型内分泌表现,但两者均可用米托坦治疗,作用侧重于抑制肿瘤生长。
该药未被批准用于肾上腺以外的癌症或其他肾上腺良性疾病,使用前须经病理确诊为ACC且评估为不可手术。
(1)推荐起始总量为每日2000~6000mg,需分成3~4次口服。
(2)因剂量较高,分次给药可减少胃肠道不适。
(1)每次服药均应与食物同服,且建议保持每日进餐时间和内容相对固定。
(2)高脂餐食可增加药物吸收,若饮食习惯改变,可能影响血药浓度。
(1)片剂应完整吞下,不可掰开、压碎或咀嚼。
(2)若片剂有破损、受潮或外观异常,不得服用。
(1)若错过一次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无需补服。
(2)若服药后短时间内呕吐,同样不补服,按时服用下一顿即可。
(1)米托坦属危险药物,照护者接触药片时需戴一次性手套。
(2)如皮肤接触破损药片,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
(1)用药需通过监测血浆米托坦浓度进行滴定,目标浓度为14~20mg/L。
(2)治疗初期可每2周检测一次,稳定后每月监测一次。
(3)达到目标浓度通常需3~5个月。
(1)若血药浓度超过20mg/L且无毒性表现,可考虑减少当前剂量的50%~75%。
(2)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明显神经毒性),则需根据严重程度减量或暂停用药。
(1)米托坦亲脂性强,易蓄积于脂肪组织。
(2)即使维持固定剂量,血药浓度也可能突然升高。
(3)停药后,脂肪仍可缓慢释放药物,故需持续监测(如停药后每2个月检测一次)。
(4)超重或近期体重明显下降者,更应加强监测。
(1)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者,需更频繁监测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2)老年患者应从较低剂量开始,因脏器功能减退常见。
(1)若因不良反应需减量,通常建议每日总量减少500~1000mg,具体幅度依据不良反应类型和血药浓度水平决定。
(2)若需恢复用药,常在症状缓解后7~10天以更低剂量重新开始。
参考资料: FDA网站更新于2024年10月28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1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