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沃拉诺森、Waylivra、volanesorsen
成人患者(≥18岁),经基因确诊FCS且饮食治疗无效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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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mg(1.5ml),皮下注射,每周1次,持续3个月。
3个月后调整为285mg,每2周1次。
285mg(1.5ml),皮下注射,每周1次,持续3个月。
3个月后调整为285mg,每2周1次。
血清甘油三酯降幅<25%或≥22.6mmol/L;调整方案,停药。
降脂反应不足且血小板计数正常;调整方案,可增加至每周1次。
增加剂量后未显著降脂;调整方案,恢复每2周1次。
漏用≤48小时:尽快补注;
漏用>48小时:跳过本次,按原计划下次注射。
维持初始剂量;监测频率每2周1次。
调整为每2周1次;监测频率每周1次。
暂停给药≥4周,恢复时需≥100×10⁹/L;监测频率每周1次。
暂停给药≥4周,恢复时需≥100×10⁹/L;监测频率每2-3天1次。
永久停药;监测频率每日监测。
治疗前需排除继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如未控糖尿病、甲减)。
血小板<75×10⁹/L时停用抗血小板药/NSAIDs/抗凝药;<50×10⁹/L时强制停用。
治疗前需排除继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如未控糖尿病、甲减)。
血小板<75×10⁹/L时停用抗血小板药/NSAIDs/抗凝药;<50×10⁹/L时强制停用。
若出现不良反应或需确认用药指征,请立即咨询专业医师,切勿擅自调整用药方案。药品说明书标注剂量为常规参考剂量,临床实际用量需由医生根据个体病情、治疗反应及耐受性综合评估后个性化调整。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ema.europa.eu/en/documents/product-information/waylivra-epar-product-information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