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acorilant、Lifyorli
需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使用,适用于治疗接受过1~3线既往全身抗肿瘤治疗、且至少1线治疗方案包含贝伐珠单抗的铂耐药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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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yorli需严格遵照泡罩包装标注的给药指令服用。需与食物同服,胶囊必须整粒吞服,禁止碾碎、咀嚼、溶解或掰开胶囊。
漏服处理:漏服时长<12小时,立即补服漏服剂量;漏服≥12小时,跳过该次漏服剂量,按常规时间服用下一剂,禁止双倍剂量补服。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额外追加剂量。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与Lifyorli联用时的推荐剂量及剂量调整方案,不同于该药物其他适应症的用法;禁止用其他紫杉醇制剂替代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Lifyorli:150mg口服,每日1次,于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输注前1日、输注当日、输注后1日规律服用,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80mg/m²静脉输注,每28天为1个治疗周期,于周期第1、8、15日给药,持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具体给药操作参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药品说明书。
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首次剂量下调至60mg/m²,每28天周期第1、8、15日给药;第二次下调至60mg/m²,每28天周期第1、15日给药;经两次剂量下调后仍无法耐受,永久停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Lifyorli:首次剂量下调至125mg,于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输注前1日、输注当日、输注后1日每日1次服用;经一次剂量下调后仍无法耐受,永久停用Lifyorli。
联用原则: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暂停或停用期间,Lifyorli需同步暂停或停用。
中性粒细胞减少(周期第1日):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1500/mm³,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至ANC≥1500/mm³,恢复后原剂量给药;Lifyorli同步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后原剂量启用。ANC<1000/mm³,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至ANC≥1500/mm³,恢复后下调剂量给药;Lifyorli同步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后原剂量启用。
中性粒细胞减少(周期第8/15日):ANC<1000/mm³,省略本次给药剂量,恢复后下调剂量或原剂量联合短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给药;Lifyorli同步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后原剂量启用。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3~4级):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至发热消退且ANC≥1500/mm³,恢复后下调剂量给药;Lifyorli同步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后原剂量启用。
血小板减少(周期第1日):血小板<100000/mm³,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至血小板≥100000/mm³,恢复后原剂量给药;Lifyorli同步暂停,恢复后原剂量启用。
血小板减少(周期第8/15日):血小板<50000/mm³,省略本次给药剂量,恢复后下调剂量给药;Lifyorli同步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恢复后原剂量启用。
其他血液学不良反应(3~4级,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除外):暂停两药至不良反应分级≤1级,恢复后下调剂量给药。
周围神经病变:无法耐受的2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下调剂量,Lifyorli剂量保持不变;3级,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至症状缓解,恢复后下调剂量,Lifyorli同步暂停后原剂量启用;4级,永久停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皮肤毒性:3级,暂停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至不良反应分级≤1级,恢复后下调剂量,Lifyorli同步暂停后原剂量启用;4级,永久停用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与Lifyorli。
其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3级,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除外):暂停两药至不良反应分级≤1级,恢复后下调剂量给药;4级,永久停用两药。注:不良反应分级参照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术语标准(NCICTCAE)5.0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给药延迟超7日,省略该次剂量;短效G-CSF于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给药24小时后使用,连续给药2日。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医学图书馆DailyMed官网说明书更新于2026年3月25号,说明书网址:https://dailymed.nlm.nih.gov/dailymed/drugInfo.cfm?setid=6fcebfb5-19d6-4f63-b852-999d68a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