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Yeztugo
用于HIV-1暴露前预防(PrEP),降低存在HIV-1感染风险的成人及体重≥35kg青少年经性途径感染HIV-1的风险。用药前必须确认受试者HIV-1检测结果为阴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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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拟使用来那卡帕韦者,用药前、每次注射前均需接受HIV-1感染筛查,临床必要时额外增加筛查频次;筛查需采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或认可的、可诊断急性或原发性HIV-1感染的检测试剂。
用药前筛查:若采用抗原/抗体特异性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即便RNA特异性检测结果后续出具,仍需以RNA特异性检测结果确认阴性状态。
用药期间筛查:快速床旁抗原/抗体检测阴性结果,需通过高灵敏度检测试剂进一步确认。
用药前,医护人员需筛选同意接受规定HIV-1筛查及每6个月注射给药方案的受试者;同时对受试者进行用药教育,强调严格遵守给药时间对降低HIV-1感染风险、预防耐药发生的重要性。
适用于成人及体重≥35kg青少年,给药方案分为起始给药(皮下注射+口服片剂)与维持给药(皮下注射)两个阶段,口服片剂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第1天:皮下注射927mg(2支1.5mL注射液),同时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第2天: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维持给药:自末次注射日期起,每6个月(26周)±2周,皮下注射927mg(2支1.5mL注射液)。
完整起始给药方案为疗效确立的唯一标准,不可单独使用注射或口服剂型完成起始给药。
若遗漏第2天600mg口服剂量,应尽快补服;禁止在同一天服用第1天与第2天的口服剂量。
若预计6个月一次的注射延迟超过2周,可临时服用来那卡帕韦片剂,最长可临时用药6个月,直至恢复注射给药。
临时口服方案:自末次注射起26~28周内,每7天口服300mg;末次口服后7天内需恢复维持期注射给药。
末次注射超过28周且未服用临时口服片剂者,经临床评估确认仍适合用药且HIV-1阴性后,需从第1天重新启动完整起始给药方案,后续按维持期方案给药。
受试者启用强效或中度CYP3A诱导剂时,需补充服用来那卡帕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来那卡帕韦起始给药需至少提前2天,再启用强效CYP3A诱导剂。
诱导剂启用当日:皮下注射927mg,同时口服600mg。
诱导剂启用次日:口服600mg。
诱导剂联用超过6个月:自诱导剂启用日起,每6个月±2周,重复上述补充给药步骤。
停用诱导剂后:恢复常规每6个月维持期注射方案。
已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者,不可直接启用来那卡帕韦;服用临时口服片剂期间,不可联用强效CYP3A诱导剂。
来那卡帕韦起始给药后,可随时启用中度CYP3A诱导剂。
诱导剂启用当日:皮下注射补充剂量463.5mg(1支1.5mL注射液)。
诱导剂联用超过6个月:自诱导剂启用日起,每6个月±2周,重复上述补充给药步骤。
停用诱导剂后:恢复常规每6个月维持期注射方案。
已使用中度CYP3A诱导剂者,不可直接启用来那卡帕韦;服用临时口服片剂期间,不可联用中度CYP3A诱导剂。
来那卡帕韦注射剂仅可皮下注射,由医护人员给药,首选腹部注射,大腿为备选部位;严禁皮内注射,避免引发严重注射部位反应。
无菌操作:给药前目视检查药液,来那卡帕韦为黄色溶液,若出现变色、可见颗粒物,禁止使用;药液从西林瓶抽取后需尽快注射。
给药工具:配套18号针头仅用于抽取药液,22号针头用于皮下注射,所有耗材一次性使用。
注射步骤:每支完整剂量需2次1.5mL注射,两注射点间距至少10cm(4英寸),注射角度优先90°,45°可接受。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6月18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