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泊妥珠单抗、Polatuzumab vedotin、优罗华、Polivy
联合利妥昔单抗类药物、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及泼尼松(R‑CHP方案),适用于国际预后指数IPI评分≥2分的成人初治弥漫大B细胞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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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泊妥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8mg/kg,静脉输注,每21天1次,共计6个周期;联合利妥昔单抗类药物、环磷酰胺、多柔比星、泼尼松方案。泼尼松在每个周期第1~5天给药;泼尼松给药完成后,于周期第1天给予维泊妥珠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及利妥昔单抗类药物,上述四种药物给药顺序可互换。
维泊妥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8mg/kg,静脉输注,每21天1次,共计6个周期;联合苯达莫司汀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于每个周期第1天给予维泊妥珠单抗、苯达莫司汀及利妥昔单抗类药物,三种药物给药顺序可互换。与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联用时,苯达莫司汀推荐剂量为90mg/m²/日,第1、2天给药;利妥昔单抗类药物推荐剂量为375mg/m²,静脉给药,每个周期第1天给药。
若尚未预先给药,应在维泊妥珠单抗输注前至少30分钟给予抗组胺药及解热镇痛药。如果维泊妥珠单抗预定给药时间漏用,应尽快补用;调整给药日程,保证两次给药间隔维持21天。
维泊妥珠单抗暂停给药时,R-CHP其余药物可继续使用。若患者同时合并感觉神经病变与运动神经病变,按更重一级别的病变标准处置;若感觉、运动神经病变分级相同,则参照运动神经病变处置标准。
维泊妥珠单抗起始剂量1.8mg/kg;第一次减量至1.4mg/kg;第二次减量至1mg/kg;不建议在1mg/kg基础上继续减量,如需进一步减量则停用维泊妥珠单抗。
周围感觉神经病变:1级无需调整剂量;2级若下一周期给药前恢复至1级及以下,维持原剂量;到预定给药时仍持续2级,则下调一个剂量等级;3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级及以下,恢复用药时下调一个剂量等级;4级永久停药。
周围运动神经病变:1级无需调整剂量;2级或3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用药时下调一个剂量等级;4级永久停药。
毒性分级参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4.0版。
维泊妥珠单抗起始剂量1.8mg/kg;第一次减量至1.4mg/kg;第二次减量至1mg/kg;不建议在1mg/kg基础上继续减量,如需进一步减量则停用维泊妥珠单抗。评估以任一周期第1天的毒性等级为准;若毒性首要原因为淋巴瘤本身,则不一定需要推迟给药或减量。
输注相关反应1~3级:立即暂停维泊妥珠单抗输注,给予支持治疗。首次出现3级喘息、支气管痉挛或全身性荨麻疹,永久停用维泊妥珠单抗;反复发生2级喘息、荨麻疹,或任意3级症状复发,永久停用维泊妥珠单抗。其余情况待症状完全消退后,以暂停前输注速率的50%重启输注;无不适时,可每30分钟上调速率50mg/h。下一周期输注时长设为90分钟;若无输注反应,后续周期可缩短至30分钟输注。所有周期均需预先给药。
输注相关反应4级:立即停止维泊妥珠单抗输注,予以支持治疗,永久停用。
中性粒细胞减少3~4级:暂停全部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回升至≥1000/μL。已经预防性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仍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可考虑治疗性G-CSF。若第7天及之前ANC恢复达标,全部治疗按原剂量恢复;若第7天之后ANC才恢复达标,恢复全部治疗,下一周期预防性使用G-CSF;若已经在用G-CSF,则考虑维泊妥珠单抗减量。
血小板减少3~4级:暂停全部治疗,直至血小板回升至≥75000/μL。若第7天及之前血小板恢复达标,全部治疗按原剂量恢复;若第7天之后血小板才恢复达标,恢复全部治疗,考虑维泊妥珠单抗减量。
毒性分级参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4.0版。
维泊妥珠单抗起始剂量1.8mg/kg;第一次减量至1.4mg/kg;第二次减量至1mg/kg;不建议在1mg/kg基础上继续减量,如需进一步减量则停用维泊妥珠单抗。评估以任一周期第1天的毒性等级为准;若毒性首要原因为淋巴瘤本身,则不一定需要推迟给药或减量。
周围神经病变2~3级:暂停维泊妥珠单抗给药,直至改善至1级及以下。若14天内恢复至1级及以下,下一周期维泊妥珠单抗固定减量至1.4mg/kg重启;若此前已经减量至1.4mg/kg,则停用维泊妥珠单抗;若14天内未能恢复至1级及以下,停用维泊妥珠单抗。
周围神经病变4级:停用维泊妥珠单抗。
输注相关反应1~3级:立即暂停维泊妥珠单抗输注,给予支持治疗。首次出现3级喘息、支气管痉挛或全身性荨麻疹,永久停用维泊妥珠单抗;反复发生2级喘息、荨麻疹,或任意3级症状复发,永久停用维泊妥珠单抗。其余情况待症状完全消退后,以暂停前输注速率的50%重启输注;无不适时,可每30分钟上调速率50mg/h。下一周期输注时长设为90分钟;若无输注反应,后续周期可缩短至30分钟输注。所有周期均需预先给药。
输注相关反应4级:立即停止维泊妥珠单抗输注,予以支持治疗,永久停用维泊妥珠单抗。
中性粒细胞减少3~4级:暂停全部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μL。若第7天及之前恢复达标,全部治疗按原剂量恢复;既往未使用G-CSF的,后续周期可考虑预防性使用G-CSF。若第7天之后才恢复达标,重启全部治疗;既往未使用G-CSF的,后续周期可考虑预防性使用G-CSF;已经预防性使用G-CSF,则考虑苯达莫司汀减量;若苯达莫司汀已经减量,则考虑维泊妥珠单抗减量至1.4mg/kg。
血小板减少3~4级:暂停全部治疗,直至血小板>75000/μL。若第7天及之前恢复达标,全部治疗按原剂量恢复。若第7天之后才恢复达标,重启全部治疗,苯达莫司汀减量;若苯达莫司汀已经减量,则考虑维泊妥珠单抗减量至1.4mg/kg。
如果尚未为利妥昔单抗预先给药,应在维泊妥珠单抗输注前30~60分钟给予抗组胺药与解热镇痛药,预防输注相关反应。
维泊妥珠单抗全程治疗期间,需预防耶氏肺孢子菌肺炎以及疱疹病毒感染。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方案的患者,需预防性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维泊妥珠单抗联合苯达莫司汀+利妥昔单抗方案患者,可考虑预防性使用G-CSF。
存在肿瘤溶解综合征高风险的患者,应给予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方案。
维泊妥珠单抗需先复溶、再稀释后方可静脉输注。维泊妥珠单抗属于危险药品,须遵守对应的特殊操作与废弃物处置规范。注射制剂在条件允许时,给药前均应目视检查溶液有无微粒、变色。
维泊妥珠单抗仅可静脉输注给药。输注前确认静脉通路通畅;警惕外渗,一旦发生外渗立即停止输注并对症处理。
首剂维泊妥珠单抗输注时长90分钟;输注期间及输注结束后至少90分钟监测输注相关反应。前一次输注耐受良好时,后续剂量可缩短至30分钟输注;输注期间及输注结束后至少30分钟监测。
维泊妥珠单抗必须使用独立输液通路,配套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在线式或附加过滤器(滤孔0.2μm或0.22μm)及留置导管。不可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也不可在同一通路同步输注其他药品。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6年3月18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7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