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注意事项
开始 FILSPARI 治疗前,停止使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 (RAAS) 抑制剂、内皮素受体拮抗剂 (ERA) 和阿利吉仑 [见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
2、监测
1)仅在测量转氨酶水平和总胆红素后,开始 FILSPARI 治疗胆红素。转氨酶升高 (> 3x ULN) 的患者应避免启动治疗。在开始治疗后的前12个月内,需要继续每月监测一次,或在因转氨酶升高而中断治疗后重新开始监测,然后在 FILSPARI 治疗期间每3个月监测一次 [参见用法用量、警告和注意事项]。
2)只有在确认妊娠试验阴性后才能妊娠的患者开始 FILSPARI 治疗。在 FILSPARI 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1个月,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妊娠试验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
3、推荐剂量
开始 FILSPARI 治疗,200 mg口服,每日一次。14天后,根据耐受情况增加至推荐剂量 400 mg 每日一次。中断后重新开始 FILSPARI 治疗时,应考虑从 200 mg 每日一次开始滴定FILSPARI。14天后,增加至推荐剂量 400 mg 每日一次 [见药物相互作用]。
4、给药
指导患者在早餐或晚餐前用水整片吞服片剂。保持与进餐相同的给药模式。如果漏服一剂药物,在定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剂药物。请勿服用双倍剂量或额外剂量。
5、针对转氨酶升高的剂量调整
如果转氨酶水平升高,根据表1调整监测和治疗计划。
对于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的患者或肝酶水平和胆红素未恢复至治疗前水平的患者,请勿重新开始治疗。
表1:发生转氨酶升高 > 3×ULN的患者的剂量调整和监测
ALT/AST 水平 |
治疗和监测建议 |
> 3×ULN且≤8×ULN |
通过重复测量确认抬高。 如果确认,则中断治疗,至少每周监测一次转氨酶水平和胆红素,并根据需要监测INR,直至水平恢复至治疗前值且患者无症状。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原因,请勿重新开始治疗: · ALT 或AST > 3×ULN且总胆红素 > 2×ULN或 INR >1.5 · ALT 或AST > 3x ULN,伴疲乏、恶心、呕吐、右上腹痛或压痛、发热、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5%嗜酸性粒细胞)症状 · ALT 或AST > 5×ULN且持续2周以上 如果恢复治疗,则以 200 mg 每日一次开始 FILSPARI 治疗,并在3天内重新评估肝酶水平和胆红素。这些患者需要密切监测 [参见用法用量]。 |
> 8×ULN |
如果未发现其他原因,则永久停止治疗。 |
ALT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INR = 国际标准化比值;ULN = 正常值上限。
6、与强效 CYP3A 抑制剂合并使用时的剂量调整
避免强效 CYP3A 抑制剂与 FILSPARI 合并使用。
如果无法避免强效 CYP3A 抑制剂,则中断 FILSPARI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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