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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帕塞替尼(Capivasertib)

全部名称

     卡帕塞替尼、Capivasertib、Truqap

适应人群

     适用于患有HR阳性、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且经FDA批准检测确认肿瘤组织中存在一种或多种PIK3CA/AKT1/PTEN基因改变,在转移性疾病环境中接受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后进展,或在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12个月内复发的成年患者。[ 详情 ]

  • 规格: 160mg*64片/盒
  • 厂家: 英国阿斯利康
  • 剂型: 片剂
  • 有效期: 24个月

温馨提示: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卡帕塞替尼的用药指南

为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和正确使用卡帕塞替尼,以下将详细介绍其服药指南,以确保患者能够有效地接受这一创新治疗。

乳腺癌成人常用剂量方案

基础给药方案

口服400mg,每日2次,连续给药4天后,停药3天。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注意事项

卡帕塞替尼需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氟维司群的具体给药信息请参考其制造商的产品说明。

每次给药间隔约12小时。

患者选择标准:需经检测确认肿瘤组织中存在至少一种以下基因改变——PIK3CA、AKT1或PTEN。

对于绝经前和围绝经期女性,应按照当前临床标准给予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

对于男性患者,可根据当前临床实践标准考虑给予LHRH激动剂。

适用范围

与氟维司群联合,用于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PIK3CA/AKT1/PTEN基因改变的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且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方案后进展;

2.在辅助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复发。

剂量调整方案

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89mL/min):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29mL/min):该人群数据尚未明确。

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肝功能不全(胆红素≤正常上限(ULN)且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ULN,或胆红素>1-1.5倍ULN):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胆红素>1.5-3倍ULN,伴任意AST水平):需谨慎用药,应监测不良反应(因暴露量可能增加)。

重度肝功能不全(胆红素>3倍ULN,伴任意AST水平):该人群数据尚未明确。

不良反应的逐步减量方案

首次减量:口服320mg,每日2次,连续给药4天后,停药3天。

第二次减量:口服200mg,每日2次,连续给药4天后,停药3天。

若患者无法耐受第二次减量,应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

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高血糖

空腹血糖(FG)>ULN且≤160mg/dL(8.9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7%:考虑启动或加强口服降糖治疗。

空腹血糖161-250mg/dL(9-13.9mmol/L):暂停给药,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mg/dL(8.9mmol/L)及以下。若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重启治疗;若恢复时间超过28天,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

空腹血糖251-500mg/dL(14-27.8mmol/L):暂停给药,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mg/dL(8.9mmol/L)及以下。若28天内恢复,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若恢复时间超过28天,应永久停药。

空腹血糖>500mg/dL(27.8mmol/L)或出现高血糖相关危及生命的后遗症:暂停给药。若出现危及生命的后遗症,或空腹血糖在24小时后仍持续≥500mg/dL(27.8mmol/L),应永久停药;若24小时内空腹血糖降至≤500mg/dL(27.8mmol/L),则根据当时血糖水平按上述高血糖调整规则处理。

腹泻

2级腹泻: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若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或根据临床情况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若恢复时间超过28天,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2级腹泻复发时,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

3级腹泻: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若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或根据临床情况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若恢复时间超过28天,应永久停药。

4级腹泻: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

2级皮肤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后按原剂量重启治疗。2级皮肤反应持续或复发时,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

3级皮肤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若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重启治疗;若恢复时间超过28天,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3级皮肤反应复发时,应永久停药。

4级皮肤反应: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

2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后可按原剂量重启治疗。

3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若28天内恢复,可按原剂量重启治疗;若恢复时间超过28天,需降低一个剂量等级重启治疗。

4级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合并使用强效和中效CYP4503A抑制剂时的剂量调整

强效CYP4503A抑制剂

应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4503A抑制剂。若无法避免,需调整剂量为:口服320mg,每日2次,连续给药4天后,停药3天。停用强效CYP4503A抑制剂后,需经过该抑制剂3-5个半衰期,再恢复至使用抑制剂前的原剂量。

中效CYP4503A抑制剂

合并使用中效CYP4503A抑制剂时,剂量需调整为:口服320mg,每日2次,连续给药4天后,停药3天。停用中效CYP4503A抑制剂后,需经过该抑制剂3-5个半衰期,再恢复至使用抑制剂前的原剂量。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2月1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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