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沙佐米(Ixazomib)需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用药,不可自行服用。
伊沙佐米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方案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或新诊断患者(除非在临床试验中)。
(1)、推荐起始剂量:4mg,于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天口服一次。
(2)、联合用药:来那度胺(第1–21天,25mg/天)和地塞米松(第1、8、15、22天,40mg/天)。
(3)、服药时间:应于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整粒吞服,不可咀嚼或打开。
如漏服,仅在距下次服药时间≥72小时时补服。服药后呕吐,不需补服,按原计划下次服药。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1)、血小板减少(<30,000/mm³):暂停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恢复后依次降量。
(2)、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³):暂停用药,考虑G-CSF支持,恢复后降量。
(3)、皮疹(2-3级):暂停来那度胺,再发时交替降量伊沙佐米。
(4)、周围神经病变(2级伴疼痛或3级):暂停伊沙佐米,恢复后降量;4级则停药。
(5)、其他非血液学毒性(3-4级):暂停并恢复后降量。
中度或严重肝损伤(总胆红素>1.5×ULN):起始剂量降至3mg。
严重肾损伤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CrCl<30mL/min):起始剂量降至3mg,且服药与透析时间无关。
(1)、妊娠:伊沙佐米具有胚胎-胎儿毒性,育龄男女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剂量后90天内应采取有效非激素避孕措施。
(2)、哺乳:治疗期间及停药90天内禁止哺乳。
临床研究中约55%患者年龄≥65岁,未发现安全性或有效性差异,但仍需个体化评估。
(1)、肝损患者:中重度者需减量至3mg。
(2)、肾损患者:重度或透析患者亦从3mg起始,伊沙佐米不可被透析清除。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7月1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20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