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英妥珠单抗适用于成人复发或难治性CD22阳性B细胞前体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的单药治疗。其中费城染色体阳性(Ph+)复发或难治性B细胞前体ALL患者,需至少对1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失败。
本品也适用于1岁及以上儿童CD22阳性B细胞前体ALL的单药治疗:包括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首次复发的患者;极高危(VHR)疾病患者任意首次复发;第二次及更多次复发患者;以及难治性疾病患者。Ph+疾病患者需穷尽相关BCR-ABL靶向治疗选择。
本品应在有癌症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且在配备完善复苏设施的环境中给药。
启动治疗前,需通过经验证且灵敏的检测方法确认基线CD22阳性率>0%。
若患者存在循环淋巴母细胞,首次给药前建议通过羟基脲、类固醇和/或长春新碱将外周原始细胞计数降至≤10,000/mm³。
每次给药前推荐预服皮质类固醇、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高肿瘤负荷患者还需预服降尿酸药物并充分水化。
给药期间及结束后至少1小时需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输液反应。
本品按3-4周为一周期给药。拟行HSCT的患者推荐治疗2个周期;若2个周期后未达到完全缓解(CR)或伴不完全血液学恢复的完全缓解(CRi)且微小残留病(MRD)阴性,可考虑给予第3个周期。不拟行HSCT的患者最多可给药6个周期,若3个周期内未达CR/CRi需终止治疗。
第1周期:所有患者总剂量为1.8mg/m²,分3次给药:第1天0.8mg/m²、第8天0.5mg/m²、第15天0.5mg/m²。周期时长21天,若患者达到CR/CRi和/或为等待毒性恢复,可延长至28天(即从第21天起设7天无治疗间隔)。
后续周期:达到CR/CRi的患者总剂量为1.5mg/m²,分3次给药(第1、8、15天各0.5mg/m²);未达到CR/CRi的患者总剂量为1.8mg/m²,分3次给药(第1天0.8mg/m²、第8天0.5mg/m²、第15天0.5mg/m²)。后续周期时长均为28天(从第21天起设7天无治疗间隔)。单次给药可在计划日期±2天内进行,但两次给药间隔需至少6天。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仅用于静脉输注,输注时间需1小时;体重<35kg的儿童患者需延长至1.5小时以降低QT间期延长风险。
禁止静脉推注或丸剂给药。
需先复溶再稀释:每支1mg西林瓶用4mL注射用水复溶,得到浓度0.25mg/mL的溶液,轻轻旋转助溶(勿振摇),复溶后立即使用,若需保存可于2-8℃冷藏不超过4小时,避光、勿冻存。
按患者体表面积抽取所需复溶药液,丢弃剩余药液,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剂量≥0.5mg者稀释至总体积50mL,浓度0.01-0.1mg/mL;剂量<0.5mg者稀释至总体积2-50mL,浓度0.025-0.1mg/mL。
稀释液轻轻倒置混匀(勿振摇),立即使用或于20-25℃室温/2-8℃冷藏保存,从复溶到完成给药全程不超过8小时,复溶至稀释间隔不超过4小时,避光、勿冻存。
若稀释液曾冷藏,给药前需在室温放置约1小时平衡温度。输注无需过滤,若需过滤推荐使用聚醚砜、聚偏氟乙烯或亲水性聚砜材质滤器,禁用尼龙或混合纤维素酯滤器。
输注时需用避光袋包裹输液袋,输注管路无需避光,输注速度50mL/h。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输注。
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临床研究中≥65岁患者接受HSCT后VOD/SOS风险较高,需加强监测。
轻中度损伤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重度损伤无充分研究数据,需严格监测肝功能,异常时按前述规则调整给药。
轻中重度损伤无需调整起始剂量,终末期肾病患者用药安全性未知。
1岁及以上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已获证实,1岁以下儿童无研究数据。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8个月内需有效避孕;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若伴侣有生育能力需有效避孕。
尚无孕妇用药数据,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可致胚胎-胎儿损害,妊娠期禁用,除非获益显著大于风险。若治疗期间妊娠需立即告知医师。
尚无乳汁中药物含量的数据,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禁止哺乳。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可能损害男女生育力,治疗前建议咨询生育力保存相关事宜。
本品可增加VOD/SOS风险,严重者可致死,尤其是后续接受HSCT的患者。
以下人群HSCT后VOD/SOS发生率≥50%:接受含2种烷化剂的预处理方案者、年龄≥65岁者、HSCT前血清胆红素≥ULN者。需避免使用含2种烷化剂的HSCT预处理方案;HSCT前胆红素≥ULN者需谨慎评估获益风险。既往接受过HSCT、年龄≥55岁、治疗前有肝病史/肝炎史、挽救治疗线数较晚、治疗周期数较多者风险也升高。拟行HSCT的患者推荐本品治疗2个周期(未达CR/CRi且MRD阴性可考虑第3周期)。
所有患者需密切监测VOD/SOS征象:总胆红素升高、肝肿大(可伴疼痛)、体重快速增加、腹水。每次给药前后需监测肝功能(ALT、AST、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异常者需增加监测频率;HSCT后第一个月内需密切监测,之后按常规医疗实践随访。出现VOD/SOS需永久停药并按标准治疗处理。
本品常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可导致感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每次给药前需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治疗期间监测感染、出血征象,必要时给予预防性抗感染治疗。严重血细胞减少需中断、减量或停用本品。
给药期间及结束后至少1小时需监测有无低血压、潮红、呼吸困难等反应,一旦发生需暂停输注并对症处理,严重时永久停药。
高肿瘤负荷患者给药前需预服降尿酸药物并水化,治疗期间监测TLS征象并按标准治疗处理。
有QT间期延长病史或倾向、合用延长QT间期药物、电解质紊乱者需慎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
需定期监测淀粉酶和脂肪酶,异常时评估有无肝胆胰疾病并按标准处理。
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B淋巴细胞恢复前,禁止接种活病毒疫苗;治疗开始前至少2周也需避免接种。
本品原料药每1mg含钠<1mmol(23mg),基本无钠;但复溶稀释可能用到含钠溶液,需结合所有来源计算患者总钠摄入。
尚无正式相互作用研究。基于体外数据:本品与细胞色素P450(CYP)或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抑制剂/诱导剂联用,不太可能改变N-乙酰-γ-卡奇霉素二甲酰肼的暴露量;本品及该代谢产物也不太可能影响CYP底药的暴露量,代谢产物不太可能影响UGT底药或大转运蛋白底药的暴露量。因观察到本品可延长QT间期,需谨慎联用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联用时需监测QT间期。
感染(48%,含败血症、真菌感染、呼吸道感染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9%)、血小板减少症(51%)、贫血(36%)、白细胞减少症(35%)、疲劳(35%)、出血(33%,含鼻出血、消化道出血等)、发热(32%)、恶心(31%)、头痛(28%)、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6%)、转氨酶升高(26%)、腹痛(23%)、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21%)、高胆红素血症(21%)。
全血细胞减少症(2%)、超敏反应(1%)、肿瘤溶解综合征(2%)、高尿酸血症(4%)、腹水(4%)、腹胀(6%)、VOD/SOS(3%,含移植后18例)、QT间期延长(1%)、淀粉酶升高(5%)、脂肪酶升高(9%)、输液反应(10%)。
感染(23%)、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1%)、出血(5%)、腹痛(3%)、发热(3%)、VOD/SOS(2%)、疲劳(2%)。
血小板减少症(51%)、发热(49%)、贫血(45%)、呕吐(45%)、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0%)、感染(38%)、出血(36%)、白细胞减少症(32%)、恶心(32%)、食欲下降(11%)、肿瘤溶解综合征(11%)、头痛(21%)、腹痛(25%)、便秘(19%)、口腔黏膜炎(17%)、腹泻(11%)、VOD(15%)、转氨酶升高(25%)、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17%)、发热(49%)、疲劳(17%)。
高胆红素血症(9%)、QT间期延长(1.9%)、输液反应(8%)。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5%)、VOD(15%)、感染(13%)。
对活性成分奥英妥珠单抗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既往确诊严重或持续性肝静脉闭塞病/窦性阻塞综合征(VOD/SOS)者;
存在严重活动性肝病者(如肝硬化、结节性再生性增生、活动性肝炎)。
未开封西林瓶:2-8℃冷藏,避光,勿冷冻。
复溶后溶液:无抑菌防腐剂,需立即使用;若无法立即使用,可2-8℃冷藏不超过4小时,避光、勿冷冻。
稀释后溶液:立即使用,也可在室温(20℃~25°℃)或冰箱冷藏(2℃~8℃℃)环境下存放。;从复溶到完成给药全程不超过8小时,复溶至稀释间隔不超过4小时,避光、勿冷冻。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3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76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