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贝西利(Abemaciclib)用于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早期辅助治疗常与内分泌治疗联用,晚期可联合内分泌治疗或单药。其剂量因适应证、联合方案、不良反应、肝肾功能及CYP3A抑制剂而异,需个体化调整并密切监测。
与内分泌治疗(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150mg口服,每日两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完成2年治疗,或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与氟维司群或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150mg口服,每日两次。
与他莫昔芬联合使用,150mg,每日两次。
单药治疗:200mg口服,每日两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给药后3周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如怀孕或怀疑怀孕,请立即就医。阿贝西利(Abemaciclib)可能损害男性生育能力。
药物可能损伤婴儿,不建议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给药后至少3周内进行母乳喂养。
应每天大约在同一时间服药,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
片剂应整片吞服,吞咽前不得咀嚼、压碎或掰开。
片剂如有破损、裂纹或其他不完整情况,不应服用。
如发生呕吐或漏服,患者应跳过该次剂量,并在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在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期间避免食用葡萄柚制品。
若在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和男性中将阿贝西利(Abemaciclib)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应根据当前临床实践标准在治疗方案中加入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
若在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中将阿贝西利(Abemaciclib)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应根据当前临床实践标准在治疗方案中加入GnRH激动剂。
心血管:监测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体征/症状(治疗期间)。
血液学:全血细胞计数(开始治疗前,前2个月每2周一次,接下来2个月每月一次,之后根据临床指征进行)。
肝脏:肝功能检查(开始治疗前,前2个月每2周一次,接下来2个月每月一次,之后根据临床指征进行)。
呼吸:监测提示ILD/肺炎的肺部症状。
推荐起始剂量为150mg口服,每日两次。
推荐的首次剂量减少为100mg口服,每日两次。
推荐的第二次剂量减少为50mg口服,每日两次。
不建议进行第三次剂量减少。
推荐起始剂量为200mg口服,每日两次。
推荐的首次剂量减少为150mg口服,每日两次。
推荐的第二次剂量减少为100mg口服,每日两次。
推荐的第三次剂量减少为50mg口服,每日两次。
无法耐受50mg口服每日两次的患者应永久停用阿贝西利(Abemaciclib)。
若需要使用血细胞生长因子,应在最后一剂血细胞生长因子给药后至少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48小时,直至毒性消退至2级或以下。除非已因导致使用生长因子的毒性而减少过剂量,否则可以下一较低剂量恢复治疗。
若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若严重程度为3级,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2级或以下。恢复治疗时无需减少剂量。
若严重程度为3级(复发性)或4级,应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2级或以下。恢复后可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出现稀便的首个征兆时,应开始使用止泻药治疗并增加口服液体摄入量。
若严重程度为1级,无需调整剂量。
若严重程度为2级,毒性在发作后24小时内未消退至1级或以下,应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缓解。恢复治疗时无需减少剂量。
在恢复相同剂量后尽管采取最大支持措施,2级仍持续或复发,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1级或以下。恢复后可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若严重程度为3级或4级或需要住院,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1级或以下。恢复后可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若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若出现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毒性,且在7天内经最大支持措施仍未消退至基线或1级,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基线或1级或以下。恢复后可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若严重程度为3级或4级,应永久停用阿贝西利(Abemaciclib)。
对于早期乳腺癌患者,任何级别严重程度,都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并按临床指征治疗VTE。稳定后可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对于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1级或2级严重程度无需调整剂量。若严重程度为3级或4级,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并按临床指征治疗VTE。临床稳定后可恢复治疗。
若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若出现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毒性,且在7天内经最大支持措施仍未消退至基线或1级,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基线或1级或以下。恢复后可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若严重程度为3级或4级,暂停阿贝西利(Abemaciclib)直至毒性消退至基线或1级或以下。恢复后可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避免与酮康唑合并使用。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时,起始剂量为150至200mg口服每日两次的患者:将剂量降至100mg口服,每日两次。
因不良反应已将剂量降至100mg口服每日两次的患者,将剂量降至50mg口服,每日两次。
停止合并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后,在抑制剂经过3至5个半衰期后,将阿贝西利(Abemaciclib)剂量增加至开始使用强效抑制剂之前的剂量。
正在使用中效CYP3A抑制剂的患者服用阿贝西利(Abemaciclib)时,监测不良反应,如有必要,考虑以50mg递减幅度降低阿贝西利(Abemaciclib)剂量。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30至89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CrCl低于30mL/min):数据不可用。
终末期肾病:数据不可用。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将给药频率降至每日一次。
若出现1级(ALT和/或AST高于正常上限[ULN]至3倍ULN)或2级(ALT和/或AST高于3倍至5倍ULN)肝毒性,且总胆红素未升高至2倍ULN以上,无需调整剂量。
若出现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或3级(ALT和/或AST高于5倍至20倍ULN)肝毒性,且总胆红素未升高至2倍ULN以上,暂停治疗,直至毒性消退至基线或1级。恢复后应以下一较低剂量重新开始阿贝西利(Abemaciclib)治疗。
若ALT和/或AST高于3倍ULN且总胆红素高于2倍ULN(无胆汁淤积情况下),永久停用阿贝西利(Abemaciclib)。
若出现4级(ALT和/或AST高于20倍ULN)肝毒性,永久停用阿贝西利(Abemaciclib)。
尚不明确。
无。
储存于20°C至25°C;允许在15°C至30°C范围内波动。
阿贝西利(Abemaciclib)可能引起头晕等副作用;在了解阿贝西利(Abemaciclib)对影响之前,避免驾驶和操作机器等潜在危险活动。
如出现以下情况,请立即就医:感染迹象,如发热;恶心、呕吐或严重腹痛;腹泻加重;新发或加重的呼吸系统症状;肢体疼痛或肿胀、呼吸困难、胸痛、呼吸急促和心动过速。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2月27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