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损害:
(1)利鲁唑慎用于有肝功能异常史的患者,或血清转氨酶(ALT/SGPT;AST/SG0T升至正常上限3倍)、胆红素和/或γ-谷氨酰转移酶(GGT)水平轻度增高的患者。肝功能检测的基线堆高(特别是胆红素升高)须禁止利鲁唑的使用。
(2)因为有肝炎的风险,在利鲁唑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该进行血清转氨酶,包括ALT的检测。在治疗最初3个月,须每月检测ALT,在第1年每3个月检测1次,以后每年一次。在发生ALT水平增高的患者,须进行更为频繁的ALT水平的检测。
(3)如果ALT水平堆加至5倍ULN,利鲁唑须停药。在发生ALT増加至5倍ULN的患者尚无减量或再次给药的经验。不推荐利鲁唑在这种情况患者的再次给药。
2、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须警告患者向其医生报告所有的发热疾病。发热疾病的报告须提醒医生检查白细胞计数,在中性粒细胞减少情况下停止利鲁唑的使用。
3、间质性肺病:已有接受利鲁唑治疗报告间质性肺病的病例,其中一部分病例为严重病例。如果出现呼吸症状,例如干咳和/或呼吸困难,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如果有提示间质性肺炎的发现(例如两侧肺弥散不透明),应立即停用利鲁唑。在大部分报告的病例中,停药和对症治疗后,症状消除。
4、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如果在妊娠期或怀疑妊娠,不可使用本品。
(2)服用本品期间不可喂乳。
(3)如果认为自己已怀孕,或准备怀孕,或须母乳隈养,请咨询医师。
5、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不推荐使用本品,因为利鲁唑应用于儿童或青少年中的有关神经变性作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药代动力学资料,对老年人用本品没有特殊说明。
7、药物过量:
(1)在孤立病例曾观察到神经和精神症状,急性中毒性脑病伴木僵、昏迷,以及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2)在过量病例,行对症和支持治疗。
(3)采用亚甲蓝治疗后可迅速逆转重度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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