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泡性淋巴瘤引起的复发或难治性DLBCL、NOS或LBCL
在一项开放标签、多中心、多疗程、单臂临床试验中评估了格菲妥单抗(高罗华、Glofitamab)的疗效,纳入了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全身治疗方案后复发或难治性LBCL病患者。试验要求ECOG表现状态为0或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00/升,血小板计数≥ 75000/升(与输血无关),血清肌酸酐≤ 1.5 x ULN或CLcr ≥ 50毫升/分钟,肝转氨酶≤ 3 x ULN。试验排除了活动性或既往CNS淋巴瘤或CNS疾病、急性感染、近期感染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或既往异基因HSCT的患者。
在第1个周期第1天接受奥比努珠单抗预处理后,患者接受了格菲妥单抗(高罗华、Glofitamab)静脉输注,从第1个周期第8天的2.5毫克递增剂量开始,随后在第1个周期第15天的10毫克递增剂量开始,然后在第2个周期第1天和随后每个周期的第1天各30毫克。周期为21天。除非患者出现进行性疾病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格菲妥单抗(高罗华、Glofitamab)给药最多12个周期。
疗效研究对象包括132例新发DLBCL、NOS (80%)或滤泡性淋巴瘤引起的LBCL(20%)患者,他们至少服用了一剂格菲妥单抗(高罗华、Glofitamab)。中位年龄为67岁(范围:21至90岁),64%为男性,77%为白人,4.5%为亚洲人,0.8%为黑人或非洲裔美国人,5%为西班牙裔或拉丁裔。既往全身治疗的中位行数为3(范围:2至7)。大多数患者(83%)对末次治疗有难治性疾病,55%为原发性难治性疾病,30%接受了CAR-T细胞治疗,19%接受了自体HSCT。
疗效以客观缓解率(ORR)和缓解持续时间(DOR)为依据,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采用2014年卢加诺标准确定。
下表汇总了疗效结果。首次缓解的中位时间为42天(范围:31至178天)。在应答者中,DOR的估计中位随访时间为11.6个月。
表:IRC评估的滤泡性淋巴瘤复发或难治性DLBCL、NOS或LBCL患者的疗效
CI =置信区间;NE =不可估计
a自首次应答(PR或CR)之日起,直至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
b Kaplan-Meier生存曲线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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