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他匹伐、Mitapivat、Aqvesme
适用于治疗成人α或β地中海贫血相关贫血,适用人群为输血依赖性或非输血依赖性的成人α或β地中海贫血患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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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2.片剂需整片吞服,不可分割、压碎、咀嚼或溶解。
3.若漏服时间不超过4小时,应尽快补服;若漏服时间超过4小时,无需补服,待下次常规服药时间按正常剂量服用,后续恢复常规给药计划。
4.治疗期间需监测肝细胞损伤情况。
成人α-地中海贫血或β-地中海贫血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次100mg,每日口服两次。该药物拟长期治疗,若综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患者临床状况,未观察到其对溶血性贫血有获益,且无其他导致疗效不佳的明确原因(如出血、手术、其他合并疾病等),应停用该药物。
用药中断或停药患者因任何原因需中断或停用米他匹伐时,无需逐渐减量。
治疗开始前:首次服用米他匹伐前,需检测肝功能,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含分馏检测)。
治疗期间:首次给药后,前24周每4周检测一次肝功能,包括上述指标,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检测。
疑似药物诱导的肝损伤时:中断米他匹伐用药,进行全面评估以排除其他导致肝损伤的原因。若米他匹伐相关肝损伤导致新发或加重黄疸,或ALT升高至基线值的10倍及以上,不可重新启用米他匹伐;若未排除米他匹伐相关肝损伤,但ALT峰值低于基线值的10倍且胆红素未超过基线水平,重新启用时,需额外进行24周、每4周一次的肝功能监测;若排除米他匹伐相关肝损伤,可由医生酌情决定是否重新启用,重新启用后恢复停药前的肝功能监测。
非肝脏原因导致用药中断时:若因非疑似米他匹伐相关肝损伤的原因停药不超过8周,重新用药后恢复停药前的肝功能监测schedule;若停药超过8周,重新用药后需额外进行24周、每4周一次的肝功能监测;若治疗24周后,无论停药时长多久,重新用药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肝功能监测。
合并使用中度CYP3A诱导剂时,应优先考虑使用非中度CYP3A诱导剂的替代治疗方案;若无替代方案,需监测血红蛋白(Hb)水平,且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00mg,分两次口服。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12月2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