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格替尼、布加替尼、布吉替尼、Alunbrig、brigatinib、安伯瑞
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存在ALK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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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格替尼(布格替尼)的用法用量需严格遵循医嘱,根据患者的病情、耐受性及治疗反应进行个体化调整。正确了解和执行用药方案对于确保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至关重要。
选择使用布格替尼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患者时,需以肿瘤标本中存在ALK阳性为依据。
布格替尼的推荐剂量方案如下:
治疗前7天,每日口服90mg,每日1次;7天后,将剂量增至每日口服180mg,每日1次。
持续使用布格替尼,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若因非不良反应原因导致布格替尼停药14天或更长时间,重新用药时需先以每日90mg、每日1次的剂量服用7天,之后再增至之前耐受的剂量。
布格替尼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需指导患者将药片整片吞服,不可压碎或咀嚼。
若漏服一剂布格替尼,或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额外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即可。
布格替尼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降低梯度如下,一旦因不良反应降低剂量,后续不可再升高剂量;若患者无法耐受每日60mg的剂量,需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初始剂量为90mg/日时
第一次剂量调整:降至60mg/日。
第二次剂量调整:永久停药。
第三次剂量调整:不适用。
初始剂量为180mg/日时
第一次剂量调整:降至120mg/日。
第二次剂量调整:降至90mg/日。
第三次剂量调整:降至60mg/日。
1.间质性肺病(ILD)/肺炎
1级
若在治疗前7天出现新的肺部症状,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之后以原剂量重新用药;若怀疑为ILD/肺炎,不可将剂量升至180mg/日。
若在治疗7天后出现新的肺部症状,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之后以原剂量重新用药。
若ILD/肺炎复发,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2级
若在治疗前7天出现新的肺部症状,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若怀疑为ILD/肺炎,不可升高剂量。
若在治疗7天后出现新的肺部症状,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若怀疑为ILD/肺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否则以原剂量重新用药。
若ILD/肺炎复发,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3或4级
因ILD/肺炎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2.高血压
3级高血压(SBP≥160mmHg或DBP≥100mmHg,需药物干预,需使用1种以上降压药,或需比之前更强化的治疗)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高血压降至1级或以下(SBP<140mmHg且DBP<90mmHg),之后以原剂量重新用药。
若复发,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或永久停药。
4级高血压(有危及生命的后果,需紧急干预)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或永久停药。
若复发,因4级高血压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3.心动过缓(HR<60次/分钟)
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无症状心动过缓或静息心率≥60次/分钟。
若明确存在可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且已停用或调整剂量,恢复后以原剂量重新使用布格替尼。
若未明确存在可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相关合并用药未停用/调整剂量,恢复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使用布格替尼。
有危及生命后果、需紧急干预的心动过缓:
若未明确存在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若明确存在相关合并用药且已停用/调整剂量,恢复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使用布格替尼,并根据临床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若复发,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4.视觉障碍
2或3级视觉障碍: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
4级视觉障碍: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5.肌酸激酶(CPK)升高
3或4级CPK升高(>5×ULN)且伴2级或以上肌肉疼痛/无力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2.5×ULN)或基线水平,之后以原剂量重新用药。
若复发,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
6.脂肪酶/淀粉酶升高
3级脂肪酶/淀粉酶升高(>2×ULN)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1.5×ULN)或基线水平,之后以原剂量重新用药。
若复发,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
4级脂肪酶/淀粉酶升高(>5×ULN):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
7.肝毒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3或4级升高(任一指标>5×ULN)且胆红素≤2×ULN: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3×ULN)或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
2至4级升高(任一指标>3×ULN)且伴总胆红素升高>2×ULN(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8.高血糖
3级(>250mg/dL或13.9mmol/L)或4级高血糖
若通过最佳药物治疗仍无法实现充分的血糖控制,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血糖得到充分控制,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或永久停药。
9.其他不良反应
3级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之后以原剂量重新用药;若复发,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或停药。
4级
暂停使用布格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之后按表1降至下一剂量重新用药;若复发,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治疗期间应避免将布格替尼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用,若无法避免:
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将布格替尼每日剂量降低约50%(如从18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
与中效CYP3A抑制剂合用:将布格替尼每日剂量降低约40%(如从180mg降至120mg,从12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
停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后,恢复使用之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
治疗期间应避免将布格替尼与中效CYP3A诱导剂合用,若无法避免:
在当前耐受剂量下使用布格替尼7天后,以30mg为增量逐步增加每日剂量,最大剂量不超过合用诱导剂前耐受剂量的2倍。
停用中效CYP3A诱导剂后,恢复使用之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
对于严重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将布格替尼每日剂量降低约40%(如从180mg降至120mg,从12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
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按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CLcr)为15-29mL/min),将布格替尼每日剂量降低约50%(如从180mg降至90mg,或从90mg降至60mg)。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2年02月28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