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Cabometyx
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适用于治疗12岁及以上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分化甲状腺癌(DTC)的成人和儿童患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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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卡博替尼胶囊与卡博替尼片剂相互替代。
卡博替尼的推荐每日剂量为140mg,每日一次,空腹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指导患者在服用卡博替尼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后至少1小时内不要进食。
整粒吞服卡博替尼胶囊,不得打开胶囊。
若漏服一剂,且距下一剂不足12小时,则无需补服,按正常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服用卡博替尼期间,不得摄入已知会抑制细胞色素P450的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营养补充剂。
对于NCICTCAE4级血液学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难以耐受的2级不良反应或颌骨坏死,应暂停卡博替尼治疗。
若之前服用剂量为140mg/天,恢复治疗时剂量为100mg/天;
若之前服用剂量为100mg/天,恢复治疗时剂量为60mg/天;
若之前服用剂量为60mg/天,如可耐受则以60mg/天恢复治疗,否则停用卡博替尼。
发生胃肠道穿孔或4级瘘管;
严重出血;
急性心肌梗死或需要医疗干预的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肾病综合征;
无法用抗高血压治疗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或4级高血压;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时,应将卡博替尼的每日剂量降低40mg(例如,从140mg降至100mg/天,或从100mg降至60mg/天)。
在停用强效抑制剂后2-3天,恢复使用开始联用抑制剂前的卡博替尼剂量。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联用时,应将卡博替尼的每日剂量增加40mg(例如,从140mg增至180mg/天,或从100mg增至140mg/天),如可耐受。
在停用强效诱导剂后2-3天,恢复使用开始联用诱导剂前的卡博替尼剂量。卡博替尼的每日剂量不应超过180mg。
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卡博替尼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03月26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