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博替尼适用于成人患者的以下治疗:
单药治疗:
中高危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既往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靶向治疗后的晚期肾细胞癌。
联合治疗:
与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联用,用于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RAI)难治或不适用且既往系统性治疗后进展的分化型甲状腺癌。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高分化的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及胰腺外神经内分泌瘤(epNET),且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生长抑素类似物除外)。
单药治疗(RCC/HCC/DTC/NET):60mg,每日一次口服。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一线RCC):40mg,每日一次口服,联合纳武利尤单抗静脉输注(每2周240mg或每4周480mg)或皮下注射(每2周600mg或每4周1200mg)。
服用方式:整片吞服,不可压碎。
空腹要求:服药前至少2小时、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禁食。
漏服处理:若距离下次服药不足12小时,跳过本次剂量,勿补服。
单药治疗减量阶梯:60mg→40mg→20mg。
联合治疗减量阶梯:40mg→20mg→20mg隔日一次。
调整依据:
1-2级(可耐受):无需调整剂量,对症支持治疗。
2级(不可耐受):暂停用药至≤1级,考虑减量重启。
3级(除实验室异常外):暂停用药至≤1级,减量重启。
4级(除实验室异常外):暂停用药。恢复至≤1级则减量,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联合治疗肝酶升高特殊处理:
ALT或AST>3倍ULN但≤10倍ULN且无总胆红素≥2倍ULN:暂停两药至≤1级,可考虑激素治疗及重启。
ALT或AST>10倍ULN或>3倍ULN伴总胆红素≥2倍ULN:永久停用两药。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轻度(Child-PughA):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Child-PughB):无明确推荐,需密切监测安全性(肝性脑病风险较高)。
重度(Child-PughC):禁用。
轻中度:慎用。
重度:不推荐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确立)。
无需调整剂量。
不推荐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含屏障避孕)。
妊娠期:禁用(动物试验显示胚胎毒性)。
哺乳期:停药并停止哺乳至少4个月。
治疗中可能出现转氨酶升高、黄疸甚至肝性脑病。需定期监测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必要时暂停或永久停药。
严重可致死亡。出现持续性腹泻、腹痛需立即就医,确诊后永久停药。
重度出血(如消化道出血、咯血)需永久停药。
静脉/动脉血栓(包括肺栓塞、心肌梗死)需停药并给予医疗干预。
治疗前需控制血压,治疗中定期监测,顽固性高血压需减量或停药。
用药前需口腔检查,治疗期间避免侵入性牙科操作。
计划手术前至少停用28天,伤口愈合后再重启治疗。
出现癫痫、头痛、视力障碍需立即停药。
有心脏基础疾病者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及电解质。
治疗前及治疗中需监测甲状腺功能,异常者按标准医疗实践处理。
常见低镁血症、低钾血症、低钙血症,需定期监测并补充。
1、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克拉霉素、葡萄柚汁):可能增加卡博替尼血药浓度,需慎用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2、强效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圣约翰草):可能降低卡博替尼疗效,应避免长期联用。
3、P-gp底物(如地高辛、达比加群、非索非那定):卡博替尼可能升高其血药浓度,联用时需谨慎。
4、抗凝药/抗血小板药:增加出血风险,联用华法林时需监测INR。
5、胃酸调节剂(PPI、H2受体拮抗剂、抗酸剂):无临床显著相互作用,无需调整剂量
6、MRP2抑制剂(如环孢素、依法韦仑):可能增加卡博替尼血药浓度,需谨慎联用。
全身反应:疲劳、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
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口腔黏膜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手足综合征、皮疹、脱发。
代谢及营养:低镁血症、低钾血症、低白蛋白血症、低钙血症。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
肾细胞癌(RCC):肺炎、腹痛、腹泻、恶心、高血压、栓塞、低钠血症、肺栓塞、呕吐、脱水、疲劳、头晕、低镁血症、手足综合征。
肝细胞癌(HCC):肝性脑病、乏力、疲劳、手足综合征、腹泻、低钠血症、呕吐、腹痛、血小板减少症。
分化型甲状腺癌(DTC):腹泻、胸腔积液、肺炎、肺栓塞、高血压、贫血、深静脉血栓、低钙血症、下颌骨坏死、疼痛、手足综合征、呕吐、肾功能损害。
神经内分泌瘤(NET):高血压、疲劳、肺栓塞、呕吐、腹泻、恶心、栓塞。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肾上腺功能不全、免疫性肺炎、垂体炎、甲状腺炎、结肠炎等。
胃肠道穿孔:RCC0.9%、HCC0.9%、DTC0.6%、NET1.3%。联合治疗1.3%(含致死病例)。
肝性脑病(HCC):5.6%(含0.2%致死病例)。
腹泻:RCC74%、HCC54%、DTC62%、NET63%。联合治疗64.7%。
出血(≥3级):RCC2.1%、HCC7.3%、DTC2.4%、NET1.8%。联合治疗1.9%(含致死病例)。
对卡博替尼或本品任何辅料(含乳糖)过敏者禁用。
贮藏条件:密封保存,无需特殊温度控制。
有效期:4年。
废弃处置:按当地医疗废弃物规定处理,不可冲入下水道。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5年03月26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