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呋喹替尼、爱优特、Fruzaqla、Fruquintinib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成人患者:确诊为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且已完成氟嘧啶类、奥沙利铂、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抗VEGF治疗;RAS野生型且医学适宜者已完成抗EGFR治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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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喹替尼(Fruquintinib)的剂量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如耐受性、不良反应等)进行调整,不得自行增减或中断治疗。以下内容将简要介绍呋喹替尼的标准用法用量及剂量调整原则供参考,具体用药请务必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呋喹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5mg,需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前21天服用,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每日服药时间应大致固定,可随餐服用,也可空腹服用,且需将呋喹替尼胶囊整粒吞服。
若错过原定服药时间,且距该时间不足12小时,可补服错过的剂量;不可在同一天服用两次剂量以弥补漏服剂量。若服用呋喹替尼后发生呕吐,无需额外补服剂量,按原定计划继续服用下一次剂量即可。
呋喹替尼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降低方案如下:首次剂量降低时,调整为每日口服4mg;第二次剂量降低时,调整为每日口服3mg。若患者无法耐受每日口服3mg的剂量,应永久停用呋喹替尼。
以下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标准均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版进行严重程度分级。
高血压
若出现3级高血压,且经最佳降压治疗后仍持续存在,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待高血压完全缓解或恢复至1级后,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若出现4级高血压,应永久停用呋喹替尼。
出血事件
若出现2级出血事件,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直至出血完全缓解或恢复至1级,再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若出现3级或4级出血事件,应永久停用呋喹替尼。
肝毒性
第一种情况,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大于正常上限(ULN)的3倍(若基线水平异常,则大于基线水平的3倍),或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1.5倍(若基线水平异常,则大于基线水平的1.5倍),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并监测AST、ALT及总胆红素水平,直至指标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再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
第二种情况,若ALT或AST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且同时伴有总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2倍(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情况),应永久停用呋喹替尼。
第三种情况,若基线水平正常时AST或ALT大于正常上限的20倍,或基线水平异常时AST或ALT大于基线水平的20倍;或基线水平正常时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10倍,或基线水平异常时胆红素大于基线水平的10倍,均应永久停用呋喹替尼。
蛋白尿
若24小时尿蛋白量达到2克或以上,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直至蛋白尿完全缓解或24小时尿蛋白量低于1克;恢复用药时,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服用。若患者出现肾病综合征,或蛋白尿未恢复至24小时尿蛋白量低于1克的水平,应永久停用呋喹替尼。
掌跖红斑感觉障碍(PPE)
若出现2级掌跖红斑感觉障碍,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并启动支持治疗;待毒性反应完全缓解或恢复至1级后,以原剂量水平恢复用药。若出现3级掌跖红斑感觉障碍,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并启动支持治疗;待毒性反应完全缓解或恢复至1级后,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
其他不良反应
若出现3级其他不良反应,需暂停服用呋喹替尼;待毒性反应完全缓解或恢复至1级后,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恢复用药。若出现4级其他不良反应,应停用呋喹替尼;仅当该毒性反应无生命危险、完全缓解或恢复至1级,且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可考虑以降低后的下一个剂量水平恢复服用呋喹替尼。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5年2月,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7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