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给药,与顺铂联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接体表面积1.4mg/m2,连续服用5天,在第5天给予顺铂(75mg/m2)静脉输注,每21天为一个疗程。
可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本品剂量,调整原则:
1.治疗中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下一周期剂量可减少25%。如出现4度粒细胞减少合并严重感染性发热则中止治疗。
2.治疗中胆红素异常者推迟两周,如仍未恢复则停止用药。
3.肝功能转氨酶大于正常值2.5倍时,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大于5倍时停止用药。
4.治疗中出现肾功能毒性1级,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如出现2级毒性则中止治疗。
单独用药剂量尚未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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