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沙替尼、施达赛、依尼舒、Sprycel、Dasatinib、Spryce、Dasanix
适用于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期慢性髓系白血病(CML)成人患者,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存在耐药性或不耐受的Ph+CML(慢性期、加速期、髓系或淋系急变期)及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成人患者,以及1岁及以上的Ph+慢性期CML儿童患者和1岁及以上需联合化疗的新诊断Ph+ALL儿童患者。[ 详情 ]
温馨提示: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达沙替尼(Dasatinib)的用法用量需以个体化方案为核心。特殊人群需要及时咨询医生,评估自身是否可以使用药物以及准确的药物剂量。
慢性期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口服,每日1次,每次100mg。
加速期CML、髓系或淋系急变期CML、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口服,每日1次,每次140mg。
说明:
治疗需持续进行,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目前尚未研究在达到完全细胞遗传学缓解后停药的影响。
根据体重确定剂量,均为口服,每日1次:
体重10kg至不足20kg:每次40mg;
体重20kg至不足30kg:每次60mg;
体重30kg至不足45kg:每次70mg;
体重≥45kg:每次100mg。
说明:
推荐起始剂量基于体重计算。
需每3个月或根据体重变化更频繁地重新计算剂量。
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患儿,在确诊后应于诱导化疗第15天或之前开始用药,并持续治疗2年。
体重不足10kg的患儿不推荐使用片剂给药。
目前无相关可用数据。
无需调整剂量。
1.慢性期CML
暂停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升且血小板计数≥50×10^9/升。
若在≤7天内恢复,以初始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若血小板计数<25×10^9/升,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5×10^9/升且持续>7天:需重复步骤1,第二次发生时以每日1次、每次80mg的减量剂量重新用药;第三次发生时,新诊断患者需进一步减至每日1次、每次50mg,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则需停用达沙替尼。
2.加速期CML、急变期CML及Ph+ALL
通过骨髓穿刺或活检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升且血小板计数≥20×10^9/升,之后以初始起始剂量重新用药。
若血细胞减少复发:重复步骤1,第二次发生时以每日1次、每次100mg的减量剂量重新用药,第三次发生时减至每日1次、每次80mg。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相关:可考虑将剂量增至每日1次、每次180mg。
1.Ph+CML
若血细胞减少持续超过3周,需通过骨髓穿刺或活检确认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相关。
若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升且血小板计数≥75×10^9/升,之后以初始起始剂量或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若血细胞减少复发:重复骨髓穿刺或活检,之后以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2.慢性期CML
若在完全血液学缓解(CHR)期间复发3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暂停用药,之后以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若出现中度血细胞减少,可根据疾病缓解情况临时减量。
3.Ph+ALL
若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导致下一疗程治疗延迟超过14天:暂停用药,待下一疗程开始时以原剂量重新用药。
若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持续存在,且下一疗程治疗再次延迟7天:需进行骨髓评估,检查细胞增生程度和原始细胞百分比。
若骨髓细胞增生程度<10%: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500/微升(0.5×10^9/升),之后以全剂量重新用药。
若骨髓细胞增生程度>10%:可考虑重新开始用药。
1.成人Ph+CML、Ph+ALL及儿童Ph+CML
若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需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或改善;之后根据不良反应初始严重程度,以适当的减量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2.儿童Ph+ALL
除肝功能检查异常外,若出现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暂停治疗,待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以下后以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若直接胆红素超过机构正常上限(ULN)的5倍:暂停治疗,待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后重新用药。
若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超过机构正常上限(ULN)的15倍:暂停治疗,待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以下后重新用药。
若上述肝功能检查异常复发:在重新用药后若不良反应再次发生,需减少剂量。
3.儿童非血液学毒性剂量调整
若出现2级非血液学毒性:经对症治疗后仍无缓解,可考虑暂停用药;待缓解至1级及以下后,以初始起始剂量重新用药;若不良反应复发,需以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若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暂停用药,待缓解至1级及以下后以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若直接胆红素>5倍机构正常上限(ULN)或AST/ALT>15倍机构正常上限(ULN):暂停用药,待缓解至1级及以下后以初始起始剂量重新用药;若不良反应复发,需以减量剂量重新用药。
对于在推荐剂量下未达到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缓解的CML及Ph+ALL患者
成人患者:慢性期CML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40mg;进展期CML及Ph+ALL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80mg。
儿童患者:CML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20mg(需参考生产商产品信息中的剂量递增表);Ph+ALL在联合化疗时不推荐剂量递增。
应避免将达沙替尼与CYP4503A4强诱导剂及圣约翰草合用。若必须合用,需增加达沙替尼剂量,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应避免将达沙替尼与CYP4503A4强抑制剂及葡萄柚汁合用。若必须合用,需考虑减少达沙替尼剂量:
原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70mg或100mg的患者,需减至每日1次、每次20mg;
原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40mg的患者,需减至每日1次、每次40mg;
原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40mg或60mg的患者,需考虑暂停用药,直至停用抑制剂。
减量后若仍无法耐受达沙替尼,需停用CYP4503A4强抑制剂或达沙替尼,直至抑制剂治疗结束。停用强抑制剂后,需等待约1周的洗脱期,再重新开始或增加达沙替尼剂量。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7月31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