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分类
1/1

尼洛替尼(Nilotinib)

全部名称

     尼洛替尼、达希纳、Nilotinib、Tasigna

适应人群

     适用于成人及年龄≥1 岁的儿童患者中,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患者,以及对既往含伊马替尼治疗耐药或不耐受(成人)、对既往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耐药或不耐受(儿童)的Ph+CML慢性期与加速期患者。[ 详情 ]

  • 规格: 200mg*28粒/盒
  • 厂家: 瑞士诺华
  • 剂型: 胶囊
  • 有效期: 24个月

温馨提示: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尼洛替尼的用药指南

尼洛替尼具有较强的药理活性且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指导和处方。正确的用法用量对于确保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至关重要。

推荐剂量

1.尼洛替尼每日服用两次,两次服药间隔约12小时,空腹服用。服药前至少2小时内不得进食,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建议患者用温水整粒吞服胶囊。

2.对于无法吞咽胶囊的患者,可将每粒胶囊的内容物分散于1茶匙苹果泥(苹果泥酱)中。该混合物需立即服用(15分钟内),不得储存供后续使用。

3.若临床需要,尼洛替尼可与造血生长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合使用。也可与羟基脲或阿那格雷联合使用。

不同患者群体的推荐剂量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Ph+CML-CP)成年患者

尼洛替尼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口服300mg。

2.对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Ph+CML-CP)及加速期(CML-AP)成年患者

尼洛替尼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口服400mg。

3.新诊断或对既往治疗耐药/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Ph+CML-CP)及加速期(CML-AP)儿童患者

尼洛替尼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按体表面积口服230mg/m²,剂量需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50mg(单次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若需调整剂量,可通过组合不同规格的尼洛替尼胶囊实现。只要患者仍能从治疗中获益,或未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应持续用药。

儿童患者具体剂量需根据体表面积(BSA)确定,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体表面积不超过0.32m²:单次剂量50mg,每日总剂量100mg。

体表面积0.33-0.54m²:单次剂量100mg,每日总剂量200mg。

体表面积0.55-0.76m²:单次剂量150mg,每日总剂量300mg。

表面积0.77-0.97m²:单次剂量200mg,每日总剂量400mg。

体表面积0.98-1.19m²:单次剂量250mg,每日总剂量500mg。

体表面积1.20-1.41m²:单次剂量300mg,每日总剂量600mg。

体表面积1.42-1.63m²:单次剂量350mg,每日总剂量700mg。

体表面积不低于1.64m²:单次剂量400mg,每日总剂量800mg。

尼洛替尼治疗达到持续分子缓解(MR4.5)后的停药建议

1.患者筛选标准

(1)停药指征

携带典型BCR-ABL转录本的Ph+CML-CP患者,若服用尼洛替尼至少3年,且已达到持续分子缓解(MR4.5,即BCR-ABL/ABL≤0.0032%IS),可能符合停药条件。

携带典型BCR-ABL转录本(e13a2/b2a2或e14a2/b3a2)且达到持续MR4.5标准的患者,符合尼洛替尼停药条件。停药后,需持续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分子缓解丢失,无论治疗中或停药后,均需使用同一FDA批准的检测方法持续监测分子缓解水平。

(2)新诊断Ph+CML-CP患者的停药考量

新诊断Ph+CML-CP患者若满足以下条件,可考虑停药:

a.服用尼洛替尼至少3年。

b.停药前1年持续维持分子缓解至少达到MR4.0(即BCR-ABL/ABL≤0.01%IS)。

c.停药前末次评估已达到MR4.5。

d.经确认携带典型BCR-ABL转录本(e13a2/b2a2或e14a2/b3a2)。

e.无加速期或急变期病史。

f.无既往因尝试无治疗缓解停药而导致复发的病史。

(3)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Ph+CML-CP患者的停药考量

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Ph+CML-CP患者,若服用尼洛替尼期间达到持续分子缓解(MR4.5)且满足以下条件,可考虑停药:

a.服用尼洛替尼至少3年。

b.服用尼洛替尼前仅接受过伊马替尼治疗。

c.已达到分子缓解MR4.5(即BCR-ABL/ABL≤0.0032%IS)。

d.停药前持续维持MR4.5至少1年。

e.经确认携带典型BCR-ABL转录本(e13a2/b2a2或e14a2/b3a2)。

f.无加速期或急变期病史。

g.无既往因尝试无治疗缓解停药而导致复发的病史。

2.停药后的监测

停用尼洛替尼后,患者需每月检测一次BCR-ABL转录本水平及全血细胞计数(CBC)并分类计数,持续1年。第2年每6周检测一次。之后每12周检测一次。

在无治疗阶段,若患者出现MR4.0丢失(即BCR-ABL/ABL>0.01%IS),需每2周检测一次BCR-ABL转录本水平,直至连续4次检测显示BCR-ABL水平低于主要分子缓解(MMR,即MR3.0,BCR-ABL/ABL≤0.1%IS),之后可恢复至原有监测schedule。

3.停药后分子缓解丢失患者的治疗重启

新诊断患者:若丢失主要分子缓解(MMR),需在4周内按停药前剂量重启尼洛替尼治疗。重启治疗后,需每月检测BCR-ABL转录本水平,直至重新达到主要分子缓解,之后每12周检测一次。

对既往含伊马替尼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若经确认丢失MR4.0(两次检测间隔至少4周,均显示MR4.0丢失)或丢失MMR,需在4周内按停药前剂量重启尼洛替尼治疗。重启治疗后,需每月检测BCR-ABL转录本水平,直至重新达到既往的主要分子缓解或MR4.0,之后每12周检测一次。

QT间期延长的剂量调整

QT间期延长患者的剂量调整需参考以下标准(ECG为心电图缩写):当心电图显示QTc(校正后QT间期)超过480毫秒时,处理步骤如下:

1.暂停尼洛替尼用药,检测血清钾和镁水平,若低于正常下限,需通过补充剂纠正至正常范围。同时需审查患者合并用药情况。

2.若QTcF(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在2周内恢复至450毫秒以下,且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可按原有剂量重启尼洛替尼。

3.若2周后QTcF仍在450-480毫秒之间,成年患者需将剂量调整为每日一次400mg,儿童患者需调整为每日一次230mg/m²。

4.若剂量调整后(成年患者每日一次400mg,儿童患者每日一次230mg/m²),QTcF再次超过480毫秒,需停用尼洛替尼。

5.任何剂量调整后约7天,需重复进行心电图检查。

骨髓抑制的剂量调整

对于与基础白血病无关的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需暂停或减少尼洛替尼剂量,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成年患者

适用人群:新诊断Ph+CML-CP(原剂量300mg每日两次)、对既往治疗耐药/不耐受的Ph+CML-CP或CML-AP(原剂量400mg每日两次)。

当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1.0×10⁹/L和/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⁹/L时:

1.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监测血常规。

2.若2周内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0×10⁹/L以上,且血小板计数恢复至50×10⁹/L以上,可按原有剂量重启用药。

3.若血常规持续2周以上未恢复,需将剂量调整为每日一次400mg。

2.儿童患者

适用人群:新诊断Ph+CML-CP、对既往治疗耐药/不耐受的Ph+CML-CP(原剂量均为230mg/m²每日两次)。

当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1.0×10⁹/L和/或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⁹/L时:

1.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监测血常规。

2.若2周内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10⁹/L以上,和/或血小板计数恢复至75×10⁹/L以上,可按原有剂量重启用药。

3.若血常规持续2周以上未恢复,需将剂量调整为每日一次230mg/m²。

4.若剂量调整后仍出现骨髓抑制,需考虑停用尼洛替尼。

特定非血液学实验室异常及其他毒性反应的剂量调整

1.脂肪酶、淀粉酶、胆红素及肝转氨酶升高的剂量调整

针对脂肪酶、淀粉酶、胆红素及肝转氨酶升高的情况,剂量调整标准如下:

(1)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3级升高

成年患者:①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监测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②若脂肪酶或淀粉酶恢复至≤1级,可按每日一次400mg重启用药。

儿童患者:①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直至指标恢复至≤1级。②若原剂量为230mg/m²每日两次,可按230mg/m²每日一次重启用药。若原剂量已为230mg/m²每日一次,需停用尼洛替尼。

(2)胆红素升高(成年患者≥3级,儿童患者≥2级)

成年患者:①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监测胆红素。②若胆红素恢复至≤1级,可按每日一次400mg重启用药。

儿童患者:①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直至胆红素恢复至≤1级。②若原剂量为230mg/m²每日两次,可按230mg/m²每日一次重启用药。若原剂量已为230mg/m²每日一次,且胆红素恢复至≤1级的时间超过28天,需停用尼洛替尼。

(3)肝转氨酶≥3级升高

成年患者:①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监测肝转氨酶。②若肝转氨酶恢复至≤1级,可按每日一次400mg重启用药。

儿童患者:①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直至肝转氨酶恢复至≤1级。②若原剂量为230mg/m²每日两次,可按230mg/m²每日一次重启用药。若原剂量已为230mg/m²每日一次,且肝转氨酶恢复至≤1级的时间超过28天,需停用尼洛替尼。

2.其他非血液学毒性反应的剂量调整

若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中度或重度非血液学毒性反应(包括医学上严重的液体潴留),剂量调整标准如下:

(1)成年患者

1.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直至毒性反应缓解。

2.若原剂量为新诊断Ph+CML-CP患者的300mg每日两次,或耐药/不耐受Ph+CML-CP、CML-AP患者的400mg每日两次,可按400mg每日一次重启用药。

3.若原剂量已为400mg每日一次,需停用尼洛替尼。

4.若临床适宜,可考虑将剂量重新上调至新诊断患者300mg每日两次,或耐药/不耐受患者400mg每日两次。

(2)儿童患者

1.暂停尼洛替尼用药,直至毒性反应缓解。

2.若原剂量为230mg/m²每日两次,可按230mg/m²每日一次重启用药。若原剂量已为230mg/m²每日一次,需停用尼洛替尼。

3.若临床适宜,可考虑将剂量重新上调至230mg/m²每日两次。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若可能,应考虑替代治疗方案。若必须对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尼洛替尼,需按以下标准调整剂量:

1.新诊断Ph+CML-CP患者

无论肝功能损害程度(轻度,Child-PughA级。中度,Child-PughB级。重度,Child-PughC级),均将剂量调整为200mg每日两次。之后可根据患者耐受性,将剂量上调至300mg每日两次。

2.对既往治疗耐药/不耐受的Ph+CML-CP或CML-AP患者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或B级):将剂量调整为300mg每日两次,之后可根据耐受性上调至400mg每日两次。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将剂量调整为200mg每日两次,之后可根据耐受性逐步上调至300mg每日两次,再进一步上调至400mg每日两次。

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时的剂量调整

应避免尼洛替尼与CYP3A4强抑制剂合并使用。若必须使用此类抑制剂,需暂停尼洛替尼治疗。若无法暂停尼洛替尼,需按以下标准调整剂量:

对既往治疗耐药/不耐受的Ph+CML患者:剂量调整为300mg每日一次。

新诊断Ph+CML-CP患者:剂量调整为200mg每日一次。

需注意,目前尚无该剂量调整在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患者中的临床数据。若停用CYP3A4强抑制剂,需经过一段洗脱期后,再将尼洛替尼剂量上调至常规推荐剂量。对于无法避免使用CYP3A4强抑制剂的患者,需密切监测QT间期延长情况。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2月8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2068

[免责声明]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在线
查找十次,不如咨询一次!
真人客服
即问即答
一分钟内回复
免费咨询
医伴旅企业微信
咨询热线:
400-001-2811
官方微博
官方客服
本网站不销售任何药品,只做药品信息资讯展示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5)第00185号 医伴旅
咨询电话 微信客服 加好友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