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案
本品应在血浆置换治疗开始时给药。本品的推荐剂量如下:
1、治疗第1天:第1天血浆置换前至少 15 min 静脉推注11 mg,随后在完成血浆置换后皮下注射11 mg。
2、每日血浆置换期间的后续治疗日:血浆置换后皮下注射11 mg,每日一次。
3、血浆置换期后的治疗:在末次每日血浆置换后,皮下注射11 mg,每日一次,持续30天。如果在初始疗程后,仍存在持续性基础疾病的体征,如 ADAMTS13 活性水平受到抑制,则治疗最长可延长28天。
如果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出现2次以上 aTTP 复发,则停用本品。
避免合并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或抗凝剂 [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遗漏剂量
如果在血浆置换期间漏服一剂本品,应尽快给药。如果在血浆置换期后漏服一剂本品,可在计划给药时间的12小时内给药。超过12小时后,应跳过漏服的剂量,并按照常规给药方案进行下一次每日给药。
二、因手术和其他干预而中止
在择期手术、牙科手术或其他侵入性干预前7天暂停本品治疗 [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三、复溶和给药说明
本品首次给药应由医疗保健提供者静脉推注给药。在腹部皮下给予后续剂量。避免在肚脐周围注射。请勿在同一腹部象限连续注射给药。
制备和给药:
1、确保本品药瓶和稀释剂注射器处于室温下。
2、给药前,使用提供的含 1 mL 无菌注射用水 (USP) 的注射器复溶本品,得到 11 mg/mL 单次给药溶液。
3、在整个溶液制备过程中使用无菌技术,将小瓶适配器连接至含本品的小瓶上。
4、从注射器上取下塑料盖,顺时针扭转将其连接到药瓶适配器上,直至无法进一步扭转。
5、缓慢向下推动注射器柱塞,直至注射器排空。请勿从药瓶接合器上取下注射器。
6、轻轻涡旋小瓶,直至块状物或粉末完全溶解。请勿振摇。
7、目视检查复溶溶液是否澄清无色。
8、从小瓶中抽取所有澄清、无色复溶溶液至注射器中。标记本品注射器。
9、给予全部复溶溶液。
10、对于初始静脉注射,如果使用静脉管路,玻璃注射器应连接到标准鲁尔锁(而不是无针连接器),并用0.9%氯化钠注射液 (USP) 或5%葡萄糖注射液 (USP) 冲洗。
11、立即使用本品溶液。如果不是,请在复溶后4小时内使用本品,并储存在2℃-8℃ (36℉-46℉) 冰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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