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妥昔单抗、美罗华、Rituximab、Rituxan
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类风湿关节炎(R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及寻常天疱疮(PV)成人患者;6个月及以上成熟B细胞NHL/B-AL儿童患者,2岁及以上GPA/MPA儿童患者;CLL、RA、PV的儿科使用尚未确立,6个月以下成熟B细胞NHL/B-AL患者及2岁以下GPA/MPA患者不推荐使用。[ 详情 ]
温馨提示: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Rituxan)用法用量需根据具体适应症、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如单药或联合化疗)以及个体情况(如体重、肝肾功能)进行精确调整。
给药方式:仅可通过静脉输注给药,不可采用静脉推注或弹丸式注射。
给药人员与支持条件:利妥昔单抗须由专业医护人员给药,且需配备相应医疗支持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输注相关反应(此类反应若发生,可能危及生命)。
输注前预处理:每次输注前均需进行预处理。
首次输注前:所有患者均需检测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指标(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抗-HBc);同时需检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包括血小板计数。
淋巴恶性肿瘤患者:若单药使用利妥昔单抗,每次给药前需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含分类计数)及血小板计数;若联合化疗使用,需每周至每月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含分类计数)及血小板计数,出现血细胞减少的患者需增加检测频率。
类风湿关节炎(R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或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患者:治疗期间每2-4个月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含分类计数)及血小板计数;末次给药后需继续监测血细胞减少情况,直至指标恢复正常。
复发或难治性、低级别或滤泡性、CD20阳性B细胞NHL:每周1次,共4或8剂。
复发或难治性、低级别或滤泡性、CD20阳性B细胞NHL再治疗:每周1次,共4剂。
既往未治疗的滤泡性、CD20阳性B细胞NHL:每个化疗周期的第1天给药,最多8剂;若患者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在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完成后8周,开始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单药给药,每8周1次,共12剂。
一线CVP化疗后病情无进展的低级别、CD20阳性B细胞NHL:完成6-8个周期CVP化疗后,每6个月给药1次,每次连续4周(每周1剂),最大给药次数不超过16剂(注:CVP化疗方案含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泼尼松)。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每个化疗周期的第1天给药,最多8次输注。
注释:COP=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泼尼松;COPDAM=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泼尼松龙+多柔比星+甲氨蝶呤;CYM=阿糖胞苷+甲氨蝶呤;CYVE=阿糖胞苷+依托泊苷(VP16)。
预治疗阶段(COP方案):无利妥昔单抗给药。
诱导治疗1和2(COPDAM1和COPDAM2方案):
治疗日:第-2天(第1次和第3次利妥昔单抗输注);
给药详情:第1个诱导治疗周期中,泼尼松作为化疗方案的一部分,需在利妥昔单抗给药前使用。
治疗日:第1天(第2次和第4次利妥昔单抗输注);
给药详情:利妥昔单抗需在第1次输注后48小时给药。
巩固治疗1和2(CYM/CYVE方案):
治疗日:第1天(第5次和第6次利妥昔单抗输注);无额外特殊给药说明。
首次给药:在FC化疗(氟达拉滨+环磷酰胺)开始前1天,给予375mg/m²。
后续给药:第2-6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的第1天,每次给予500mg/m²。
作为替伊莫单抗治疗方案的一部分时,需按替伊莫单抗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输注利妥昔单抗250mg/m²;有关替伊莫单抗治疗方案的完整处方信息,请参考替伊莫单抗的药品说明书。
给药方案:分2次静脉输注,每次1000mg,2次输注间隔2周。
预处理:每次输注前30分钟,推荐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00mg(或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后续治疗周期:每24周给药1次(或根据临床评估调整),但两次给药间隔不得少于16周。
联合用药:利妥昔单抗需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给药方案:每周静脉输注1次,每次375mg/m²,共4周。
糖皮质激素联合方案: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000mg/天,连续1-3天,之后根据临床实践口服泼尼松;该糖皮质激素方案需在利妥昔单抗开始给药前14天内启动,或与利妥昔单抗同时启动,且可在利妥昔单抗4周诱导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继续使用。
给药方案:分2次静脉输注,每次500mg,2次间隔2周;之后根据临床评估,每6个月静脉输注1次500mg。
给药时机:
若诱导治疗使用利妥昔单抗,需在末次诱导输注后24周内启动维持治疗(或根据临床评估调整),但两次输注间隔不得少于16周。
若诱导治疗使用其他标准免疫抑制剂,需在病情得到控制后的4周内启动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
给药方案:每周静脉输注1次,每次375mg/m²,共4周。
预处理:首次利妥昔单抗输注前,需静脉给予甲泼尼龙30mg/kg/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g/天),连续3天;静脉甲泼尼龙给药后,根据临床实践继续口服糖皮质激素。
给药方案:分2次静脉输注,每次250mg/m²,2次间隔2周;之后根据临床评估,每6个月静脉输注1次250mg/m²。
给药时机:
若诱导治疗使用利妥昔单抗,需在末次诱导输注后24周内启动维持治疗(或根据临床评估调整),但两次输注间隔不得少于16周。
若诱导治疗使用其他标准免疫抑制剂,需在病情得到控制后的4周内启动利妥昔单抗维持治疗。
分2次静脉输注,每次1000mg,2次间隔2周;需联合糖皮质激素递减方案。
第12个月时静脉输注1次500mg,之后根据临床评估每6个月输注1次500mg。
给药方案:复发时静脉输注1次1000mg;根据临床评估,可考虑恢复或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
给药间隔:后续利妥昔单抗输注与前次输注间隔不得少于16周。
通用预处理(除特殊说明外):每次利妥昔单抗输注前,需给予对乙酰氨基酚和抗组胺药。
采用90分钟输注方案的成人患者:化疗方案中的糖皮质激素成分需在利妥昔单抗输注前给药。
儿童成熟B细胞NHL/B-AL患者:每次利妥昔单抗静脉输注前30-60分钟,需给予对乙酰氨基酚和H1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或等效药物)。
RA、GPA、MPA及PV患者:每次输注前30分钟,推荐静脉给予甲泼尼龙100mg(或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
预防感染:
CLL患者:治疗期间及治疗后长达12个月内,需根据情况给予肺孢子菌肺炎(PCP)和疱疹病毒感染的预防治疗。
GPA/MPA患者:治疗期间及末次利妥昔单抗输注后至少6个月内,需给予PCP预防治疗。
PV患者:治疗期间及治疗后,需考虑给予PCP预防治疗。
标准输注(成人):初始速率为50mg/小时;若未出现输注毒性,每30分钟增加50mg/小时,最大速率不超过400mg/小时。
儿童成熟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NHL/B-AL)患者:初始速率为0.5mg/kg/小时(最大不超过50mg/小时);若未出现输注毒性,每30分钟增加0.5mg/kg/小时,最大速率不超过400mg/小时。
标准输注(成人):初始速率为100mg/小时;若未出现输注毒性,每30分钟增加100mg/小时,最大速率不超过400mg/小时。
既往未治疗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及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
若第1周期未发生3级或4级输注相关不良事件,且联合含糖皮质激素的化疗方案,第2周期可采用90分钟输注方案:前30分钟输注总剂量的20%,剩余80%在接下来的60分钟内输注。
若第2周期耐受90分钟输注,后续治疗周期(直至第6或第8周期)可沿用该速率。
禁忌人群: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患者,或第2周期前循环淋巴细胞计数≥5000/mm³的患者,不可采用90分钟输注方案。
儿童成熟B细胞NHL/B-AL患者:初始速率为1mg/kg/小时(最大不超过50mg/小时);若未出现输注毒性,每30分钟增加1mg/kg/小时,最大速率不超过400mg/小时。
若发生输注相关反应,需暂停输注或降低输注速率;待症状缓解后,可按之前速率的50%继续输注。
无菌操作:需采用适当的无菌技术;注射用药品给药前需目视检查是否存在颗粒物及变色,利妥昔单抗应为澄清、无色液体,若存在颗粒物或变色则不得使用。
药液制备:
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抽取所需剂量的利妥昔单抗,稀释至最终浓度1mg/mL-4mg/mL。
稀释液选择:0.9%氯化钠注射液(USP)或5%葡萄糖注射液(USP),注入输液袋后轻轻倒置混匀。
禁忌: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未使用药液需丢弃。
稀释后药液:2℃-8℃(36℉-46℉)条件下可储存24小时。
室温稳定性:研究表明,稀释后的利妥昔单抗药液在室温下可额外稳定24小时,但因药液不含防腐剂,仍推荐冷藏(2℃-8℃)储存。
兼容性:未观察到利妥昔单抗与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PE)输液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1年1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10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