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通沙(Epclusa)由吉利德科学公司研发,于2016年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是一种固定剂量复方抗病毒药物,主要成分为索磷布韦(sofosbuvir)和维帕他韦(velpatasvir),适用于治疗3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的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1-6型感染,包括无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以及需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
丙通沙是索磷布韦(一种丙型肝炎病毒核苷酸类似物NS5B聚合酶抑制剂)和维帕他韦(一种丙型肝炎病毒NS5A抑制剂)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适用于治疗3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的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1、2、3、4、5或6型感染:
1、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患者。
2、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需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
每日1次,每次1片(400mg/100mg),随餐或不随餐服用。
根据体重调整剂量。
<17kg:150mg/37.5mg口服颗粒,每日1次;
17-30kg:200mg/50mg片剂或口服颗粒,每日1次;
≥30kg:400mg/100mg片剂或等效口服颗粒,每日1次。
HCV/HIV-1合并感染患者:遵循上述表格中的剂量推荐。
肝移植受者: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A级)的初治和经治肝移植受者,推荐方案为每日1次丙通沙,疗程12周。
与利巴韦林联用时:需遵循利巴韦林的给药剂量及剂量调整建议。
肾功能不全患者(包括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无需调整丙通沙剂量。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对利巴韦林禁忌的患者,禁止使用丙通沙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方案。
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
接受丙通沙治疗12周后,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所有分级)为头痛和疲劳。
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1-2级)为呕吐和用药相关问题(药物吐出)。
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所有分级)为疲劳、贫血、恶心、头痛、失眠和腹泻。
心脏疾病:服用胺碘酮的患者启动含索磷布韦方案后,报告出现严重症状性心动过缓。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皮疹(部分伴水疱或血管性水肿样肿胀)、血管性水肿。
在开始HCV治疗之前,应对所有患者进行检测,以确定其当前是否患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是否曾经感染过该病毒。
对于同时感染HCV和乙型肝炎病毒的患者,应在HCV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随访过程中密切监测其是否会出现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或肝炎症状加重的情况。
根据临床实际情况,为这些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措施。
对于正在服用胺碘酮的患者来说,尤其是那些同时也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或者那些存在基础性心脏疾病和/或晚期肝病的患者,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伴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不建议将胺碘酮与EPCLUSA同时使用。
对于那些没有其他可行的治疗选择的患者,建议进行心脏监测。
在接受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或治疗后,HCV/HBV合并感染患者可能出现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
部分病例已导致暴发性肝炎、肝功能衰竭和死亡。
所有患者在开始丙型肝炎治疗前,需排查当前或既往HBV感染证据。
对于HCV/HBV合并感染患者,在丙通沙治疗期间及治疗后随访期,需监测HBV再激活和肝炎发作情况。
根据临床指征启动HBV感染的相应治疗。
服用胺碘酮的患者联用含索磷布韦的方案时,可能出现严重症状性心动过缓,尤其是同时服用β受体阻滞剂、有潜在心脏合并症和/或晚期肝病的患者。
若无其他可行治疗方案,需对患者进行心脏监测。正在服用丙通沙的患者若需启动胺碘酮治疗(无其他替代方案),或停用胺碘酮后拟启动丙通沙治疗,需进行同样的心脏监测。患者若出现晕厥、头晕、乏力、呼吸困难、胸痛、意识模糊等心动过缓相关症状,需立即就医。
若丙通沙与利巴韦林联用,需遵循利巴韦林的警告与注意事项,具体参考利巴韦林的处方信息。
丙通沙与利巴韦林联用时,该联合方案禁用于孕妇及男性伴侣已怀孕的患者(参考利巴韦林处方信息中的妊娠相关风险)。
目前尚无足够人体数据明确丙通沙对妊娠结局的风险。
美国普通人群中,临床确认妊娠的主要出生缺陷风险为2%-4%。
流产风险为15%-20%(目标人群的背景风险未知)。
尚不清楚丙通沙成分及其代谢产物是否存在于人乳中,是否影响乳产量或母乳喂养婴儿。
动物研究显示,索磷布韦的主要循环代谢产物(GS-331007)可分泌至哺乳期大鼠乳汁中,维帕他韦可在哺乳期大鼠乳汁及幼崽血浆中检测到,且均未对幼崽产生不良影响。
需权衡母乳喂养的益处与母亲对丙通沙的临床需求,以及药物对母乳喂养婴儿的潜在风险。
若丙通沙与利巴韦林联用,需参考利巴韦林的哺乳期用药信息。
若丙通沙与利巴韦林联用,利巴韦林相关的妊娠检测、避孕和不育信息同样适用,具体参考利巴韦林处方信息。
3岁及以上、无肝硬化或代偿期肝硬化的1-6型HCV感染初治和经治儿童患者,丙通沙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已通过临床试验确立,与成人无显著临床差异。
6岁以下儿童中,呕吐和药物吐出的发生率高于6岁及以上儿童(均为1-2级),12%的患者因上述不良反应停药。
3岁及以上、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B或C级)的1-6型HCV感染儿童患者。
给药推荐基于成人和儿童的暴露量数据。
针对肾功能不全(含接受透析治疗)的儿科患者,还缺乏关于丙通沙安全性的相关数据。
对3岁以下的儿童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完全的确立。
丙通沙临床试验中,65岁及以上患者占比12%。
老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年轻患者无总体差异。
但也不排除部分老年个体可能更为敏感,无需调整剂量。
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包括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无需调整丙通沙剂量。
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重度肾功能不全(包括透析)患者安全性数据缺失。
儿科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安全性数据也有缺失。
轻、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B、C级)无需调整丙通沙剂量。
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联用丙通沙与利巴韦林时,需根据临床指征监测临床状态和肝功能实验室指标(包括直接胆红素)。
注射吸毒人群(含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的药物辅助治疗患者)
临床试验数据显示,注射吸毒人群(含药物辅助治疗患者)使用丙通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已知人群一致,无需调整剂量。
目前尚无针对丙通沙过量的特效解毒剂。若发生过量,需监测患者的毒性证据,采取支持性治疗(如监测生命体征、观察临床状态)。血液透析可有效清除索磷布韦的主要循环代谢产物GS-331007(提取率53%),但因维帕他韦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血液透析难以显著清除。
400mg索磷布韦/100mg维帕他韦;
200mg索磷布韦/50mg维帕他韦。
24个月。
丙通沙片剂需要在原包装中储存,储存温度要在30℃以下。
索磷布韦:口服后快速吸收,代谢为活性三磷酸形式,半衰期0.5小时;
维帕他韦:达峰时间3小时,半衰期15小时;
肾功能不全者:GS-331007暴露量增加,无需调整剂量。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epclus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