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美国制药巨头吉利德(Gilead)开发的抗病毒药物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25mg)在2016年底获得美国FDA批准,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几乎在同一时间,替诺福韦艾拉酚胺也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支持批准的积极意见;欧盟委员会(EC)在做出最终审查决定时通常都会采纳CHMP的建议,这也意味着替诺福韦艾拉酚胺(商品名Vemlidy)很快会获批上市,造福欧洲的乙肝患者。在亚洲,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MHLW)已批准替诺福韦艾拉酚胺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具体适用人群为存在乙肝病毒复制证据且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而香港也已经可以经过专科医生处方用药。
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之前,市面上的乙肝治疗药物主要有注射用的干扰素α、聚乙二醇干扰素α,以及口服用的拉米夫定、替比夫定、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恩替卡韦等常见核苷类似物。不过干扰素类具有价格高、不良反应多等缺点,口服核苷类药物具有易耐药、停药易复发等缺点。
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应当由具备慢性乙型肝炎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治疗。每日一次,一次一片。口服。需随食物服用,每天需要固定时间服用,不要出现多服、漏服的情况,以免影响药效!
如果漏服一剂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且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不足18小时,则患者应尽快服用一剂,并恢复正常给药时间。如果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18小时以上,则患者不应服用漏服药物,仅应恢复正常给药时间。如果患者在服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后1小时内呕吐,则该患者应再服用一片。如果患者在服用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后超过1小时呕吐,则该患者无需再服用一片。
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