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毒性:在开始使用RETEVMO前监测ALT和AST,前3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RETEVMO。
2、高血压:高血压失控患者不要使用RETEVMO。在开始RETEVMO之前优化血压。1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指示。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RETEVMO。
3、QT间期延长:监测有明显QTc延长风险的患者。在基线和周期性治疗期间,评估QT间期、电解质和TSH。当RETEVMO同时使用强效和中度CYP3A抑制剂或已知延长QTc间期的药物时,应更频繁地监测QT间期。根据严重程度,扣留并减少剂量或永久停止使用RETEVMO。 出血事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患者,永久停止使用RETEVMO。
4、超敏反应:停止使用RETEVMO并使用皮质类固醇。解决后,继续减少剂量,每周增加1个剂量水平,直到达到过敏发病前的剂量。继续使用类固醇直到患者达到目标剂量,然后逐渐减少。
5、伤口愈合受损的风险:择期手术前至少7天不要使用RETEVMO。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在伤口愈合之前,不要给药。在伤口愈合并发症缓解后继续使用RETEVMO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6、胚胎-胎儿毒性:可引发致命伤害。对女性胎儿有潜在生育风险,建议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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