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维替尼/德福替尼、地法替尼/德福替尼、Avutometinib Capsules;Defactinib Tablets、Avmapki Fakzynja Co-Pack
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全身治疗的成人KRAS突变复发性低级别浆液性卵巢癌(LGSOC)患者。[ 详情 ]
温馨提示: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阿维替尼:3.2mg,口服,每周2次(第1、4天),每4周为1周期,前3周用药。
地法替尼:200mg,口服,每日2次,每4周为1周期,前3周用药。
疗程: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仅选择肿瘤标本检出KRAS突变的患者使用阿维替尼/德福替尼。
阿维替尼/德福替尼为复方包装制剂,含阿维替尼0.8mg胶囊、地法替尼200mg片剂,二者给药频次不同但用药周期一致。
适用人群:既往接受过全身治疗的KRAS突变复发性低级别浆液性卵巢癌患者。
肾功能不全:暂无相关用药剂量调整数据。
肝功能不全:暂无相关用药剂量调整数据。
阿维替尼:起始剂量减至2.4mg,口服,每周2次,每4周周期前3周用药。
地法替尼:起始剂量减至200mg,口服,每日1次,每4周周期前3周用药。
停药原则:1次联合减量后仍无法耐受不良反应,永久停用阿维替尼与地法替尼。
2级高胆红素血症(无吉尔伯特综合征)伴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1级升高:暂停用药,直至胆红素恢复至≤1级,恢复原剂量。
2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2级升高:暂停用药,直至胆红素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原剂量。
2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2级升高:永久停药。
3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1级升高:暂停用药,直至胆红素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原剂量。
复发性3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1级升高:暂停用药,直至胆红素恢复至≤2级或基线水平,减量用药。
无高胆红素血症的3级AST/ALT升高:暂停用药,直至转氨酶恢复至≤2级或基线水平,减量用药。
3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2级升高:永久停药。
4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1级升高:暂停用药,1周内缓解则减量用药。1周内未缓解则永久停药。
4级AST/ALT升高:永久停药。
4级高胆红素血症伴AST/ALT≥2级升高:永久停药。
阿维替尼:减至2.4mg,口服,每周2次,每4周周期前3周用药。
地法替尼:减至200mg,口服,每日1次,每4周周期前3周用药。
停药原则:1次联合减量后仍无法耐受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融合性浅层角膜炎、角膜上皮缺损、最佳矫正远视力(BCVA)下降≥3行:暂停用药,直至缓解为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恢复原剂量。
角膜溃疡、基质混浊、BCVA≤20/200:暂停用药,直至缓解为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恢复原剂量。
BCVA较基线下降但>20/200: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0/40(以较差者为准),恢复原剂量。
BCVA≤20/200: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20/40(以较差者为准),减量用药。
融合性浅层点状染色、中重度血管扩张:暂停用药,直至缓解为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恢复原剂量。
结膜溃疡、新生血管:暂停用药,直至缓解为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减量用药。
1.首次发生:2周后复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2.首次复查OCT提示RPE未修复:减量用药,2周后再次复查OCT。
3.第二次复查OCT提示RPE未修复、或BCVA下降1行:暂停用药,2周后复查OCT。
4.第三次复查OCT:
RPE缓解/修复:减量恢复用药。
无缓解:永久停药。
≤2级皮疹:对症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复发,可考虑停药。不可耐受的2级皮疹,建议减量。
3级皮疹:暂停用药,缓解至2级后减量用药。缓解至≤1级则恢复原剂量。减量后复发3级皮疹,永久停药。
4级皮疹:永久停药。
3级升高:暂停用药,3周内恢复至≤1级则原剂量用药。
4级升高:暂停用药,3周内恢复至≤1级则减量用药。
任意级别升高持续超过3周:永久停药。
任意级别升高合并横纹肌溶解:永久停药。
2级:对症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复发,可考虑停药。
3级:
首次发生:暂停用药,恢复至基线或≤1级后原剂量用药。
再次发生:暂停用药,恢复至基线或≤1级后减量用药。
减量后复发:永久停药。
4级:永久停药。
1.用药前需完成全面眼科检查。
2.口服给药,随餐服用,整粒/整片吞服,不可咀嚼、掰开或压碎。
3.阿维替尼需固定每日同一时间服用。
4.用药起始至至少前2个周期,同步使用:口服全身性抗生素+面部/头皮/颈部/前胸/后背外用糖皮质激素。
阿维替尼胶囊、地法替尼片剂原包装冷藏(2℃-8℃)保存。
阿维替尼/德福替尼适应症基于肿瘤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获FDA加速批准,长期获益需确证试验验证。
目前无FDA批准的KRAS突变专用检测试剂。
皮肤:用药期间监测皮肤毒性。
肝脏:每周期前、前4周期第15天、必要时检测肝功能。
肌肉:每周期前、前4周期第15天、必要时检测CPK。
眼部:基线、第2周期前、后续每3周期、必要时行眼科检查,监测眼部不良反应。
1.用药前及用药期间需定期眼科检查、实验室监测。
2.出现视力改变、眼痛/眼炎、肝损伤、横纹肌溶解症状,立即就医。
3.遵医嘱用预防性药物,日常防晒(SPF≥30防晒霜),皮肤异常及时就医。
4.育龄期女性用药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男性用药期间及停药后4个月,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哺乳期女性用药期间禁止哺乳。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获批于2025年5月8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