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替尼(艾坦)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晚期胃腺癌或胃 - 食管结合部腺癌:本品推荐剂量为850毫克,每日1次。
晚期肝细胞癌:本品推荐剂量为750毫克,0.25克每片,每次3片,每日1次。
服用方法:口服,餐后半小时服用(每日服药的时间应尽可能相同),以温开水送服。疗程中漏服阿帕替尼的剂量不能补充。
治疗时间:连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剂量调整
在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进行剂量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阿帕替尼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临床研究中剂量调整多发生在前3个周期(28天为一周期)。当患者出现3/4级血液学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建议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或消失。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晚期胃腺癌或胃 - 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剂量调整:①第一次调整剂量:750毫克,每日1次;②第二次调整剂量:500毫克,每日1次。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剂量调整:①第一次调整剂量:500毫克,每日1次;②第二次调整剂量:250毫克,每日1次。关于剂量调整方法请参考下表及后续的注意事项。如需要第三次调整剂量,则永久停药。
表:本品推荐的剂量调整原则
注:以上采用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指定的常见药物毒性反应分级标准(NCI-CTCAE4.0)进行评价。
可以控制的恶心、呕吐和具有确定原因的发热(38℃以下),可进行积极的对症处理,而不需进行剂量暂停或剂量下调。对于出现胃肠道穿孔、需要临床处理的伤口裂开、瘘、重度出血、肾病综合征或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永久性地停用本品。对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若丙氨酸氨基转氨酶>5× 正常值上限(ULN)且总胆红素>2×ULN,应立刻停用本品,并积极对症处理,每周检查肝功能直至其恢复至基线水平。对尚需进一步确诊的中到重度蛋白尿或临床尚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患者,应暂时停止使用本品。择期手术之前,应暂缓本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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