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泊马度胺(Pomalidomide)适用于接受过至少两种包含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的先前治疗且疾病进展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以及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失败的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成年患者或 HIV 阴性的卡波西肉瘤成年患者。
泊马度胺联合地塞米松,适用于治疗成年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这些患者先前至少接受过两种治疗方案(包括来那度胺和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并且在末次治疗期间或结束后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
泊马度胺适用于治疗:
(1)、经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治疗失败的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KS)成年患者。
(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阴性的卡波西肉瘤(KS)成年患者。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泊马度胺治疗前,必须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泊马度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4mg,随餐或不随餐口服,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至21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泊马度胺需与地塞米松联合给药。
泊马度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5mg,随餐或不随餐口服,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至21天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对于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患者,应继续使用HAART进行HIV治疗。
(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当发生ANC低于500/mc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大于或等于38.5°C且ANC低于1,000/mcL)时,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ANC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mcL;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对于后续每次发生ANC低于500/mcL的情况,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ANC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mcL。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2)、血小板减少症
当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cL时,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00/mcL;并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对于后续每次发生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cL的情况,应暂停泊马度胺给药,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大于或等于50,000/mcL。恢复给药时,泊马度胺剂量应较前次剂量减少1mg。
(1)、发生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4级皮疹、皮肤剥脱、大疱或任何其他严重皮肤反应时,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2)、对于其他3级或4级毒性,应暂停治疗,待毒性根据医生判断缓解至小于或等于2级时,以较前次剂量减少1mg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避免泊马度胺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同时使用。如果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1A2抑制剂,应将泊马度胺剂量减至2mg。
在血液透析日,应在透析程序完成后服用泊马度胺。
(1)、对于需要透析的多发性骨髓瘤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3mg口服。
(2)、对于需要透析的卡波西肉瘤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4mg口服。
(1)、多发性骨髓瘤
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3mg口服。
对于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2mg口服。
(2)、卡波西肉瘤
对于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B级或C级)的卡波西肉瘤患者,推荐剂量应减少至每日一次,每次3mg口服。
应用水整粒吞服胶囊。请勿掰开、咀嚼或打开胶囊。
泊马度胺可随餐或不随餐服用。
(1)、胶囊:1mg,深蓝色不透明帽和黄色不透明体,帽上印有白色"POML",体上印有黑色"1mg"。
(2)、2mg,深蓝色不透明帽和橙色不透明体,帽和体上均印有白色"POML"和"2mg"。
(3)、3mg,深蓝色不透明帽和绿色不透明体,帽和体上均印有白色"POML"和"3mg"。
(4)、4mg,深蓝色不透明帽和蓝色不透明体,帽和体上均印有白色"POML"和"4mg"。
泊马度胺禁用于孕妇,泊马度胺用于孕妇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泊马度胺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在器官发生期给药对大鼠和家兔均有致畸性。如果患者在服用此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对泊马度胺或任何辅料有严重超敏反应(如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史的患者禁用泊马度胺。
泊马度胺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禁用于妊娠期。沙利度胺是一种已知的人类致畸剂,可导致严重出生缺陷或胚胎-胎儿死亡,泊马度胺仅可通过PS-PomalidomideREMS计划获得。
(1)、女性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泊马度胺治疗前至少4周、治疗期间、剂量中断期间以及治疗完成后至少4周内避免怀孕。
女性必须承诺从开始治疗前4周起,在整个治疗期间、剂量中断期间,直至停药后4周内,持续避免异性性交或同时使用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
开始治疗前必须获得两次阴性妊娠试验结果。第一次试验应在开始泊马度胺治疗前10-14天内进行,第二次试验应在开始泊马度胺治疗前24小时内进行。此后,月经周期规律的女性应每周进行妊娠试验持续第一个月,之后每月一次;月经周期不规律的女性应每2周一次。
(2)、男性
接受泊马度胺治疗患者的精液中存在泊马度胺。因此,男性在服用泊马度胺期间以及停药后4周内,在任何与有生育能力女性的性接触中必须始终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使已成功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服用泊马度胺的男性患者不得捐精。
由于存在胚胎-胎儿风险,泊马度胺仅可通过风险评估与缓解策略(REMS)下的限制性计划"PS-PomalidomideREMS"获得。
在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和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心肌梗死和卒中),具有已知风险因素(包括既往血栓史)的患者风险可能更高,应采取行动尽量减少所有可改变的风险因素(如高脂血症、高血压、吸烟)。建议进行血栓预防,方案选择应基于患者潜在风险因素的评估。
在两项针对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随机临床试验中,在沙利度胺类似物加地塞米松的基础上加用帕博利珠单抗(此用途未经任何PD-1或PD-L1阻断抗体批准)导致死亡率增加。不建议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使用PD-1或PD-L1阻断抗体联合沙利度胺类似物加地塞米松进行治疗,除非在对照临床试验中。
(1)、多发性骨髓瘤
应监测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特别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治疗前8周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每月监测一次,患者可能需要中断给药和/或调整剂量。
(2)、卡波西肉瘤
应监测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特别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治疗前12周每2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每月监测一次。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给药、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已有严重皮肤反应报告,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和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DRESS可能表现为皮肤反应(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发热和/或淋巴结肿大,并伴有系统性并发症,如肝炎、肾炎、肺炎、心肌炎和/或心包炎。
这些反应可能致命。对于2级或3级皮疹,应考虑中断或停用泊马度胺。对于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其他严重皮肤反应如SJS、TEN或DRESS,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应指导患者避免可能导致头晕或意识模糊的情况,并且未经充分医疗建议不要服用其他可能导致头晕或意识模糊的药物。
在试验1和2中,接受泊马度胺联合小剂量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中,18%出现神经病变,其中约12%出现周围神经病变。试验2中2%的患者出现3级神经病变。两项试验均未报告4级神经病变不良反应。
已有病例报告显示,在多发性骨髓瘤适应症之外作为试验性疗法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患者发生了急性髓系白血病。
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TLS),TLS风险高的患者是那些治疗前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应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已有对泊马度胺的超敏反应报告,包括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发生血管性水肿或过敏反应时应永久停用泊马度胺。
1、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全血细胞减少。
2、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3、胃肠道疾病:胃肠道出血。
4、肝胆疾病:肝衰竭(包括致死病例)、肝酶升高。
5、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如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荨麻疹)、实体器官移植排斥。
6、感染和侵染: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带状疱疹、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
7、良性、恶性和性质不明的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肿瘤溶解综合征、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
8、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
在健康受试者中,同时使用强效CYP1A2抑制剂氟伏沙明,使泊马度胺的Cmax和AUC分别增加了24%和125%。泊马度胺暴露增加可能增加暴露相关毒性的风险。
应避免泊马度胺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如环丙沙星、氟伏沙明同时使用,如果必须同时使用,应减少泊马度胺剂量。
泊马度胺用于孕妇时可能对胚胎-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在妊娠期间禁用。
目前尚无关于人乳中是否存在泊马度胺、泊马度胺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泊马度胺对乳汁分泌影响的信息。泊马度胺经哺乳期大鼠乳汁排泄(见数据)。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排泄,且泊马度胺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造成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泊马度胺治疗期间不要哺乳。
在开始泊马度胺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核实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前4周、服用泊马度胺期间、剂量中断期间以及治疗完成后至少4周内必须避免怀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开始泊马度胺前必须有两次阴性妊娠试验结果。第一次试验应在开始泊马度胺前10-14天内进行,第二次试验应在开始泊马度胺前24小时内进行。
开始治疗后以及剂量中断期间,有生育能力女性应在使用的第一个月每周进行妊娠试验,之后对于月经周期规律的女性应每4周重复一次妊娠试验。如果月经周期不规律,则应每2周进行一次妊娠试验。如果患者月经未至或月经出血有任何异常,应进行妊娠试验和咨询。泊马度胺治疗必须在此评估期间暂停。
服用泊马度胺的男性精液中存在泊马度胺,因此,男性在服用泊马度胺期间以及停药后4周内,在任何与有生育能力女性的性接触中必须始终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即使已成功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服用泊马度胺的男性患者不得捐精。
尚未确定泊马度胺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多发性骨髓瘤
未观察到有效性的总体差异。
(2)、卡波西肉瘤
未纳入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患者,以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轻患者不同。
在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建议调整起始剂量。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透析日完成血液透析后服用泊马度胺,因为透析期间泊马度胺的暴露量可能显著降低。
建议肝功能不全患者调整剂量。
吸烟会因诱导CYP1A2而降低泊马度胺AUC,告知患者吸烟可能降低泊马度胺的疗效。
泊马度胺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具有免疫调节、抗血管生成和抗肿瘤特性。泊马度胺的细胞活性通过其靶点cereblon介导,cereblon是cullin环E3泛素连接酶复合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体外,在药物存在下,底物蛋白(包括Aiolos和Ikaros)被靶向进行泛素化和随后的降解,从而产生直接的细胞毒性和免疫调节作用。
在体外细胞实验中,泊马度胺抑制造血系统肿瘤细胞的增殖并诱导其凋亡。此外,泊马度胺抑制来那度胺耐药的多发性骨髓瘤细胞系增殖,并与地塞米松在来那度胺敏感和来那度胺耐药细胞系中协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
单次口服泊马度胺后,多发性骨髓瘤或卡波西肉瘤患者体内泊马度胺的最大血浆浓度(Cmax)出现在给药后2至3小时。
在多发性骨髓瘤或卡波西肉瘤患者中,泊马度胺在稳态时的平均表观分布容积(Vd/F)在62至138L之间。
在健康受试者中,每日一次服用2mg共4天后,约在给药后4小时(约Tmax)时,泊马度胺在精液中的分布浓度约为血浆水平的67%。
泊马度胺的人血浆蛋白结合率在12%至44%之间,且不具有浓度依赖性。泊马度胺是P-gp的底物。
在多发性骨髓瘤或卡波西肉瘤患者中,泊马度胺的平均总清除率(CL/F)为7-10L/h。
在健康受试者中泊马度胺的消除半衰期中位数为9.5小时,在多发性骨髓瘤或卡波西肉瘤患者中为7.5小时。
泊马度胺主要在肝脏中由CYP1A2和CYP3A4代谢。体外观察表明CYP2C19和CYP2D6也有少量贡献。
单次口服[14C]-泊马度胺给予健康受试者后,约73%和15%的放射性剂量分别经尿液和粪便消除,其中约2%和8%的放射性标记剂量以原形泊马度胺形式经尿液和粪便消除。
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比,中度(30mL/min≤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或重度(15mL/min≤CLcr<30mL/min)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泊马度胺药代动力学参数没有显著影响。
在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CLcr<30mL/min需要透析)中,泊马度胺的平均暴露量(AUC)增加了38%,在终末期肾病患者(CLcr<15mL/min)非透析日增加了40%。在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估计的透析清除率约为12L/h,高于泊马度胺的总清除率,表明血液透析将从血液循环中清除泊马度胺。
根据Child-Pugh标准定义的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受试者的泊马度胺平均暴露量(AUC)分别增加了51%、58%和72%。
储存在20°C-25°C(68°F-77°F)下,允许在15°C-30°C(59°F-86°F)范围内短暂储存。
处理泊马度胺时应小心,请勿打开或碾碎泊马度胺胶囊。如果泊马度胺的粉末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皮肤。如果泊马度胺接触粘膜,应用水彻底冲洗,请遵循危险药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程序。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pomaly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