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帕生坦(Sparsentan)用于原发性免疫球蛋白A肾病,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200毫克,14天后,视情况将剂量增加至每日一次每次400毫克。
用于降低有快速疾病进展风险的原发性IgA肾病成人患者的蛋白尿(通常指尿蛋白肌酐比≥1.5g/g)。此适应症,基于FDA加速批准。
每日一次口服200毫克司帕生坦,持续14天。
初始疗程结束后,在耐受情况下增至每日一次,每次400毫克。
18岁以下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透析患者:无可用数据;因药物蛋白结合率高,透析可能无效。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每日一次口服,早餐或晚餐前服用司帕生坦,保持固定服药时间。
跳过该次剂量,按原计划下次服用司帕生坦;禁止补服或加倍剂量。
可能引起低血压,需采取标准支持治疗,因蛋白结合率高,透析可能无效。
若重新开始服用司帕生坦(Sparsentan),应先用初始剂量(200毫克/日)治疗14天,再增至推荐的维持剂量。
无特定剂量调整建议。若服用司帕生坦(Sparsentan)期间,出现临床显著的肾功能下降,应考虑暂停或终止治疗。
对肾功能部分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的患者需谨慎(如肾动脉狭窄、慢性肾病、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血容量不足者)。
基线肝功能异常患者:避免用于基线转氨酶>3倍正常值上限(3×ULN)或任何肝损伤患者(Child-PughA/B/C级),因肝毒性风险增加且监测困难。
(1)、若ALT/AST>3×ULN但≤8×ULN
需复测确认;若确认升高,应中断治疗,每周至少监测转氨酶、胆红素及INR(必要时),直至症状消失且指标恢复基线。指标正常后,可重启治疗(从200毫克/日开始),3日内复查转氨酶及胆红素并密切监测。
(2)、若ALT/AST>8×ULN
若无其他明确病因,需永久停药。
(3)、禁止重新服用司帕生坦的情况
ALT/AST>3×ULN且总胆红素>2×ULN或INR>1.5;
ALT/AST>3×ULN伴肝毒性症状(如恶心、呕吐、右上腹痛、乏力、厌食、黄疸、深色尿、发热或瘙痒)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ALT/AST>5×ULN持续超过2周;
曾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或肝酶/胆红素未恢复基线值者。
动物研究显示可致胎儿损害,妊娠女性禁用。
治疗前、治疗期间每月及停药后1个月需进行妊娠检测。
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应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内皮素受体拮抗剂可能引发肝衰竭、肝毒性及转氨酶升高。本药可导致转氨酶>3×ULN(再给药试验证实)。
治疗前、治疗首12个月内每月、之后每3个月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
转氨酶>3×ULN时需中断治疗并密切监测。
基线转氨酶>3×ULN者通常禁用(因肝毒性监测困难)。
所有患者及处方医生必须遵守FilspariREMS限制性分销项目的监测规定。
1、肝功能:治疗前、治疗首12个月每月、之后每3个月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
2、肾功能:定期监测(尤其急性肾损伤高风险患者)。
3、血钾:定期监测血清钾(尤其联用保钾药物/补钾剂者)。
4、妊娠检测: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治疗前需确认妊娠阴性;治疗期间每月及停药后1个月复查。
卢修斯司帕生坦(图片源自老挝卢修斯制药)
1、妊娠禁忌:治疗期间每月及停药后1个月需进行妊娠检测。
2、肝毒性症状报告: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黄疸、深色尿、瘙痒或乏力,立即告知医生。
3、药物联用禁忌:禁止与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内皮素受体拮抗剂或阿利吉仑同时使用。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9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