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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替佐米(Velcade)的用法用量:用药指南,剂量调整,特殊人群用药

郭药师
已帮助: 10人
2026-02-13 1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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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替佐米(Velcade)由美国Millennium生产,于2003年首次在美国获批上市,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硼替佐米(Velcade)的用法用量

1、重要给药指南

硼替佐米仅可静脉内或皮下使用。请勿通过任何其他途径给予硼替佐米。

由于每种给药途径具有不同的复溶浓度,在计算给药体积时需谨慎。

硼替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3mg/m²。静脉给药的浓度为1mg/mL,皮下给药的浓度为2.5mg/mL。

对于既往对硼替佐米治疗有应答、且在完成上次硼替佐米治疗后至少六个月出现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可考虑硼替佐米再治疗。治疗可从上一次耐受的剂量开始。

静脉给药时,硼替佐米应以3至5秒的静脉推注方式给予。

2、初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剂量

硼替佐米与口服美法仑和口服泼尼松联合给药,共进行9个为期六周的治疗周期。在第1至4周期中,硼替佐米每周给药两次(第1、4、8、11、22、25、29和32天)。在第5至9周期中,硼替佐米每周给药一次(第1、8、22和29天)。硼替佐米连续两次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72小时。

初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剂量方案:在每周给药两次的周期(第1至4周期)中,硼替佐米(1.3mg/m²)在第1、4、8、11天以及第22、25、29、32天给药,其间有休息期;美法仑(9mg/m²)和泼尼松(60mg/m²)在第1至4天给药。

在每周给药一次的周期(第5至9周期,与美法仑和泼尼松联合使用时)中,硼替佐米(1.3mg/m²)在第1、8、22、29天给药;美法仑(9mg/m²)和泼尼松(60mg/m²)在第1至4天给药。

3、初治套细胞淋巴瘤的剂量

硼替佐米(1.3mg/m²)与静脉用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口服泼尼松联合静脉给药,共进行6个为期三周的治疗周期。硼替佐米先于利妥昔单抗给药。硼替佐米每周给药两次,持续两周(第1、4、8和11天),随后是第12至21天的十天休息期。

对于首次在第6周期记录到应答的患者,建议再进行两个额外的VcR-CAP周期。硼替佐米连续两次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72小时。

初治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剂量方案:在为期六周、每周给药两次的周期中,硼替佐米(1.3mg/m²)在第1、4、8、11天给药;利妥昔单抗(375mg/m²)、环磷酰胺(750mg/m²)和多柔比星(50mg/m²)在第1天给药;泼尼松(100mg/m²)在第1至5天给药。

如果在第6周期才首次观察到应答,给药可再持续两个周期(总共八个周期)。

4、给药注意事项

一个西林瓶(3.5毫克)中所含的药量可能超过常规所需剂量。计算剂量时应谨慎,以防用药过量。

皮下给药时,应轮换每次注射的部位(大腿或腹部)。新注射点应与旧注射点至少间隔一英寸,且绝不可注射在触痛、瘀伤、发红或硬结的区域。

如果硼替佐米皮下给药后出现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可皮下给予较低浓度的硼替佐米溶液(1mg/mL而非2.5mg/mL)。或者,考虑采用静脉给药途径。

硼替佐米是一种危险药物。请遵循适用的特殊处理和处置程序。

5、静脉和皮下给药的复溶/准备

使用恰当的无菌技术。仅使用0.9%氯化钠进行复溶。复溶后的产品应为澄清、无色溶液。

不同给药途径使用不同体积的0.9%氯化钠进行复溶。皮下给药的复溶硼替佐米浓度(2.5mg/mL)高于静脉给药的复溶浓度(1mg/mL)。由于每种给药途径具有不同的复溶浓度,在计算给药体积时需谨慎。

对于每瓶3.5mg单剂量硼替佐米,根据给药途径使用以下体积的0.9%氯化钠进行复溶:静脉给药时,用3.5mL稀释剂复溶3.5mg/瓶的硼替佐米,终浓度为1mg/mL;皮下给药时,用1.4mL稀释剂复溶3.5mg/瓶的硼替佐米,终浓度为2.5mg/mL。

剂量必须个体化以防过量。确定患者的体表面积(平方米)后,使用以下公式计算需给药的复溶硼替佐米总体积(mL):静脉给药时,硼替佐米剂量(mg/m²)×患者体表面积(m²)除以1mg/mL;皮下给药时,硼替佐米剂量(mg/m²)×患者体表面积(m²)除以2.5mg/mL。

每个硼替佐米西林瓶均附有标明给药途径的贴纸。硼替佐米准备好后,应立即将这些贴纸贴在装有硼替佐米的注射器上,以帮助提醒从业人员硼替佐米的正确给药途径。

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在给药前应目视检查肠外药品是否存在颗粒物质和变色。如观察到任何变色或颗粒物质,则不应使用复溶后的产品。

6、稳定性

未开封的硼替佐米西林瓶,在原包装中避光储存,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硼替佐米不含抗菌防腐剂。复溶后的硼替佐米应在制备后八小时内使用。按指示复溶后,硼替佐米可在25°C下储存。复溶后的药液可在给药前储存于原始西林瓶和/或注射器中。产品在注射器中最多可储存八小时;但是,在正常室内光照下,复溶后药液的总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硼替佐米(Velcade)的剂量调整

1、硼替佐米与美法仑和泼尼松联合给药时的剂量调整指南

在开始任何周期的硼替佐米联合美法仑和泼尼松治疗之前:血小板计数应至少为70×10⁹/L,且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应至少为1×10⁹/L;非血液学毒性应已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

联合硼替佐米、美法仑和泼尼松治疗周期中的剂量调整:对于血液学毒性,如果在前一周期观察到持续性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或伴有出血的血小板减少症,可考虑在下一周期将美法仑剂量降低25%。

如果在硼替佐米给药日(非第1天)血小板计数未超过30×10⁹/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未超过0.75×10⁹/L,则应暂停硼替佐米剂量。如果因毒性导致连续多个周期中的数次硼替佐米剂量被暂停,则将硼替佐米剂量降低一个剂量水平(从1.3mg/m²降至1mg/m²,或从1mg/m²降至0.7mg/m²)。

对于3级或更高级别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暂停硼替佐米治疗,直至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此后,可将硼替佐米剂量降低一个剂量水平(从1.3mg/m²降至1mg/m²,或从1mg/m²降至0.7mg/m²)后重新开始给药。

对于与硼替佐米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或周围神经病变,应按照相应表格中的概述暂停或调整硼替佐米剂量。有关美法仑和泼尼松的信息,请参阅生产商的处方信息。

2、硼替佐米与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联合给药时的剂量调整指南

在每个周期(第一周期除外)的首日之前:血小板计数应至少为100×10⁹/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应至少为1.5×10⁹/L;血红蛋白应至少为8g/dL;非血液学毒性应已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在出现任何3级血液学或非血液学毒性(不包括神经病变)时,应中断硼替佐米治疗。

联合硼替佐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治疗周期中第4、8和11天的剂量调整:对于血液学毒性,如果出现3级或更高级别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计数未达到或超过25×10⁹/L,应暂停硼替佐米治疗最多2周,直至患者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或超过0.75×10⁹/L且血小板计数达到或超过25×10⁹/L。

如果暂停硼替佐米后毒性仍未消退,则终止硼替佐米治疗。如果毒性消退,使得患者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达到或超过0.75×10⁹/L且血小板计数达到或超过25×10⁹/L,则应将硼替佐米剂量降低1个剂量水平(从1.3mg/m²降至1mg/m²,或从1mg/m²降至0.7mg/m²)。

对于3级或更高级别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暂停硼替佐米治疗,直至毒性症状消退至2级或更好。此后,可将硼替佐米剂量降低一个剂量水平(从1.3mg/m²降至1mg/m²,或从1mg/m²降至0.7mg/m²)后重新开始给药。

对于与硼替佐米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或周围神经病变,应按照相应表格中的概述暂停或调整硼替佐米剂量。有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的信息,

3、复发多发性骨髓瘤和复发套细胞淋巴瘤的剂量与剂量调整

硼替佐米(1.3mg/m²/剂)每周给药两次,持续两周(第1、4、8和11天),随后是十天休息期(第12至21天)。对于超过八个周期的延长治疗,硼替佐米可按标准方案给药,或者对于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可按维持方案每周给药一次,持续四周(第1、8、15和22天),随后是十三天休息期(第23至35天)。硼替佐米连续两次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72小时。

既往对硼替佐米治疗(单药或联合)有应答、且在之前硼替佐米治疗后至少六个月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可按上一次耐受的剂量开始硼替佐米治疗。再治疗患者每三周接受两次硼替佐米给药(第1、4、8和11天),最多八个周期。硼替佐米连续两次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72小时。硼替佐米可作为单药或与地塞米松联合给药。

在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或4级血液学毒性(不包括下文讨论的神经病变)时,应暂停硼替佐米治疗。一旦毒性症状消退,可将硼替佐米剂量降低25%(1.3mg/m²/剂降至1mg/m²/剂;1mg/m²/剂降至0.7mg/m²/剂)后重新开始治疗。

4、周围神经病变的剂量调整

对于已有周围神经病变或具有高发风险的患者,可考虑皮下起始使用硼替佐米。已有严重神经病变的患者,仅在仔细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后方可使用硼替佐米治疗。

在硼替佐米治疗期间出现新的或恶化的周围神经病变的患者,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和/或采用剂量密集度较低的方案。

对于出现硼替佐米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或周围神经病变的患者,其剂量或方案调整指南参见下表。

硼替佐米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或周围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的推荐剂量调整:对于1级(无症状;深腱反射消失或感觉异常)且无疼痛或功能丧失的情况,无需采取措施。

对于伴有疼痛的1级或2级(中度症状;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将硼替佐米剂量降至1mg/m²。

对于伴有疼痛的2级或3级(严重症状;限制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暂停硼替佐米治疗直至毒性消退。毒性消退后,以每周一次的频率、降低的剂量0.7mg/m²重新开始硼替佐米治疗。

对于4级(危及生命的后果;需紧急干预),终止硼替佐米治疗。

5、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对于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在第一周期以降低的剂量0.7mg/m²/次开始治疗,并根据患者的耐受性考虑随后将剂量递增至1mg/m²或进一步减量至0.5mg/m²。

根据胆红素水平和SGOT/AST水平调整起始剂量的推荐方案:对于轻度损害,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AST>正常上限,或胆红素>1倍至1.5倍正常上限伴任意AST水平,均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对于中度损害,胆红素>1.5倍至3倍正常上限伴任意AST水平,第一周期将硼替佐米剂量降至0.7mg/m²,后续周期可根据患者耐受性考虑递增至1mg/m²或进一步减量至0.5mg/m²。对于重度损害,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伴任意AST水平,处理方式同中度损害。

硼替佐米(Velcade)的特殊人群用药

1、妊娠期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硼替佐米在孕妇中使用时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无使用硼替佐米在孕妇中进行的研究以告知药物相关风险。硼替佐米在低于临床剂量的剂量下导致兔子的胚胎-胎儿致死,应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2、哺乳期

尚无关于硼替佐米或其代谢物存在于人乳中的数据,关于药物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或药物对产奶量的影响的数据。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中,并且由于硼替佐米对母乳喂养婴儿潜在严重不良反应的未知风险,建议哺乳期女性在硼替佐米治疗期间及治疗后两个月内不要母乳喂养。

3、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和男性

根据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硼替佐米可能对男性或女性的生育能力产生影响。

(1)、女性: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硼替佐米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七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男性: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硼替佐米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四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4、儿科用药

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5、老年用药

在接受硼替佐米治疗的≥65岁患者与较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但不能排除部分老年个体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6、肾功能损害

(1)、对于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建议调整硼替佐米的起始剂量。

(2)、对于需要透析的患者,硼替佐米应在透析程序后进行给药。

7、肝功能损害

(1)、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1倍正常值上限且AST>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至1.5倍正常值上限且AST任意值)的患者:不建议调整硼替佐米的起始剂量。

(2)、中度(总胆红素≥1.5至3倍正常值上限且AST任意值)和重度(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且AST任意值)肝功能损害患者:硼替佐米的暴露量会增加。

(3)、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减少起始剂量。

8、糖尿病患者

在临床试验期间,接受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报告了低血糖和高血糖症。接受硼替佐米治疗的口服降糖药患者可能需要密切监测其血糖水平并调整其降糖药的剂量。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pro/velca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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