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帕塞替尼(Capivasertib)是一种口服小分子激酶抑制剂,联合氟维司群治疗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人患者。
卡帕塞替尼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用于治疗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人患者,这些患者需携带一种或多种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的PIK3CA/AKT1/PTEN基因突变,并且在转移性阶段接受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方案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在完成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或治疗期间出现复发。
指南推荐卡帕塞替尼联合氟维司群作为HR阳性、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伴有PIK3CA或AKT1突变或PTEN失活)的二线或三线治疗选择。
在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前,需通过FDA批准的诊断检测确认肿瘤组织中存在至少一种基因突变(PIK3CA、AKT1或PTEN)。治疗前需评估空腹血糖和HbA1c水平;并在治疗前优化血清葡萄糖水平。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
在治疗的第1、2、4、6、8周的用药周的第3或第4天监测或自行监测空腹血糖水平;此后在治疗期间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每3个月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HbA1c。监测高血糖的体征或症状。对糖尿病患者需密切监测。
如果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后出现高血糖,需每周至少监测两次空腹血糖(包括用药日和停药日),直至空腹血糖降至基线水平。在使用抗糖尿病药物治疗期间,需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空腹血糖,持续2个月,之后每两周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监测。
监测腹泻的体征或症状。监测皮肤不良反应的体征或症状。
关于联合用药方案中其他抗肿瘤药物(如氟维司群、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的剂量调整、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信息,请查阅生产商的说明书。
对于围绝经期和绝经前女性,应根据现行临床实践指南使用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对于男性,应根据现行临床实践指南考虑使用促黄体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
400毫克(两片200毫克片剂),每日两次(大约间隔12小时),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持续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本品为片剂,含有160毫克或200毫克药物。可随餐或空腹口服。整个吞服药片;吞服前不要分割、压碎或咀嚼。不要服用已破碎、开裂或不完整的药片。
如果错过服药时间在预定时间4小时以内,应补服错过的剂量。如果超过4小时,应跳过错过的剂量,在常规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服药后发生呕吐,不要额外补服一剂;应在常规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首次剂量减少:320毫克,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
第二次剂量减少:200毫克,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
空腹血糖大于正常值上限至160毫克/分升,或大于正常值上限至8.9毫摩尔/升,或HbA1c>7%:考虑开始或加强口服糖尿病治疗。
空腹血糖161-250毫克/分升,或9-13.9毫摩尔/升: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毫克/分升(或≤8.9毫摩尔/升)。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原剂量恢复使用卡帕塞替尼。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
空腹血糖251-500毫克/分升,或14-27.8毫摩尔/升: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毫克/分升(或≤8.9毫摩尔/升)。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卡帕塞替尼。如果恢复时间>28天,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
空腹血糖>500毫克/分升,或>27.8毫摩尔/升,或任何空腹血糖水平下出现危及生命的高血糖后遗症:暂停卡帕塞替尼。对于危及生命的高血糖后遗症,或空腹血糖在24小时后仍持续≥500毫克/分升,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如果空腹血糖在24小时内降至≤500毫克/分升(或≤27.8毫摩尔/升),则按照相关级别的指南处理。
2级: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果恢复时间≤28天,根据临床情况以原剂量或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如果恢复时间>28天,根据临床情况以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对于复发情况,将卡帕塞替尼降低一档剂量。
3级: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果恢复时间≤28天,根据临床情况以原剂量或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如果恢复时间>28天,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
4级:永久停用。
2级: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原剂量恢复使用卡帕塞替尼。对于持续或复发的反应:将卡帕塞替尼降低一档剂量。
3级: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原剂量恢复使用卡帕塞替尼。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对于复发的3级反应,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
4级:永久停用。
2级: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原剂量恢复使用卡帕塞替尼。
3级:暂停卡帕塞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原剂量恢复使用卡帕塞替尼。如果恢复时间>28天,以降一档剂量恢复使用。
4级:永久停用。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时,将剂量减少至320毫克,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监测不良反应。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如果必须合用,将卡帕塞替尼剂量减少至320毫克口服,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监测不良反应。停用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后(经过该抑制剂的35个半衰期),恢复使用在开始使用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之前的卡帕塞替尼剂量。
轻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正常值上限且AST>正常值上限,或胆红素>1–1.5倍正常值上限且任意AST):不建议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1.5–3倍正常值上限且任意AST):由于可能导致卡帕塞替尼暴露量增加,需监测不良反应。
重度肝功能损害(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且任意AST):尚未研究。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89毫升/分钟):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29毫升/分钟):尚未研究。
目前尚无具体的剂量建议。
对卡帕塞替尼或其任何成分有严重超敏反应者禁用。

图片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参考。
治疗前需评估空腹血糖和HbA1c,并优化血糖水平。在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前,告知患者其可能导致高血糖,并指导其在出现高血糖症状时立即联系临床医生。
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后,在治疗的第1、2、4、6、8周的用药周的第3或第4天监测或自行监测空腹血糖水平;此后在治疗期间每月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
治疗期间每3个月并根据临床需要监测HbA1c水平。有良好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可能需要加强抗高血糖治疗和密切监测空腹血糖水平。
对于治疗期间出现高血糖的患者;每周至少监测两次空腹血糖(包括用药日和停药日),直至空腹血糖降至基线水平。在使用抗糖尿病药物治疗期间,至少每周监测一次空腹血糖,持续2个月,之后每两周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监测。
对于有高血糖风险因素或出现高血糖的患者,可考虑咨询高血糖治疗专家,并在家中开始监测空腹血糖。告知患者高血糖的体征和症状,并就生活方式的改变向患者提供咨询。
当怀疑酮症酸中毒时,立即暂停卡帕塞替尼。如果确认酮症酸中毒,永久终止治疗。根据高血糖的严重程度,暂停、减少剂量或永久停用卡帕塞替尼。
已有腹泻(有时严重并导致脱水)的报告,监测腹泻,指导患者在首次出现腹泻迹象时增加口服液体并开始抗腹泻治疗。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减少剂量或终止治疗。
已有严重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多形性红斑、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物反应、掌跖红斑感觉异常综合征)的报告,包括3级和4级事件。
监测体征和症状,建议尽早咨询皮肤科医生。根据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减少剂量或终止治疗。
基于药物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中观察到胚胎胎儿死亡和胎儿体重减轻。在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前,需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告知孕妇和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卡帕塞替尼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卡帕塞替尼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基于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无关于妊娠期使用卡帕塞替尼的人类数据。在动物中已证实母体毒性和不良发育结局。在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前,需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告知孕妇和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尚不清楚卡帕塞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分布到人乳中或影响母乳喂养的婴儿或乳汁生成。建议女性在卡帕塞替尼治疗期间不要哺乳。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基于动物研究结果,可能损害男性生育力;尚未在动物中研究对女性生育力的影响。在开始卡帕塞替尼治疗前,需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的妊娠状态。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卡帕塞替尼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卡帕塞替尼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在年龄≥65岁的老年患者与年轻成人之间,疗效未观察到总体差异。但是,在老年患者中观察到35级不良反应、剂量减少、剂量中断和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增加。
在轻度肝功能损害中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卡帕塞替尼药代动力学差异。中度肝功能损害的影响尚未完全明确;因潜在的可能增加的卡帕塞替尼暴露量,需监测不良反应。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害中进行研究。
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中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卡帕塞替尼药代动力学差异。尚未在重度肾功能损害中进行研究。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0%):腹泻、皮肤不良反应、随机血糖升高、淋巴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减少、空腹血糖升高、恶心、疲劳、白细胞减少、甘油三酯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肌酐升高、呕吐、口腔炎。
卡帕塞替尼抑制丝氨酸/苏氨酸激酶AKT(AKT1、AKT2、AKT3)以及下游AKT底物的磷酸化。肿瘤中AKT的激活是上游信号通路激活、AKT1突变、PTEN功能丧失以及PIK3CA突变的结果。在体外,卡帕塞替尼可减少乳腺癌细胞系的生长,包括那些携带相关PIK3CA或AKT1突变或PTEN改变的细胞系。
在体内,卡帕塞替尼单药或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可抑制小鼠异种移植模型的肿瘤生长,包括携带PIK3CA、AKT1和PTEN改变的雌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模型。
合用强效CYP3A抑制剂会增加卡帕塞替尼暴露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风险。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如果无法避免合用,将卡帕塞替尼剂量减少至320毫克口服,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监测不良反应。停用强效CYP3A抑制剂后(经过该抑制剂的35个半衰期),恢复使用在开始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之前的卡帕塞替尼剂量。
合用中度CYP3A抑制剂会增加卡帕塞替尼暴露量,可能增加卡帕塞替尼不良反应风险。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时,将卡帕塞替尼剂量减少至320毫克口服,每日两次,连续服用4天,随后停药3天;监测不良反应。停用中度CYP3A抑制剂后(经过该抑制剂的3-5个半衰期),恢复使用在开始使用中度CYP3A抑制剂之前的卡帕塞替尼剂量。
合用强效或中度CYP3A诱导剂会降低卡帕塞替尼暴露量,可能降低卡帕塞替尼的疗效。避免与强效或中度CYP3A诱导剂合用。
地昔帕明:预计合用可使地昔帕明(CYP2D6底物)在第4天的AUC增加至多2.1倍。
依非韦伦:与依非韦伦(中度CYP3A诱导剂)合用预计使卡帕塞替尼的AUC降低60%,血药峰浓度降低50%。避免合用。
红霉素:与红霉素(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预计使卡帕塞替尼的AUC增加至多1.5倍,血药峰浓度增加至多1.3倍。需减少卡帕塞替尼剂量并监测不良反应。
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为29%。
血药浓度达峰时间:约12小时。
达稳态浓度时间:从第2周开始,每周的第3和第4个给药日。
停药日期间的血浆浓度:为稳态血药峰浓度的0.515%。
剂量比例:在80-800毫克剂量范围内,AUC和血药峰浓度呈剂量比例性。
食物影响:与高脂或低脂餐同服时,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代动力学差异。
分布范围:尚不清楚卡帕塞替尼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分布到人乳中。
血浆蛋白结合率:22%。
血浆/全血浓度比:0.71。
代谢途径:主要途径为CYP3A4、UGT2B7。
消除途径:粪便(50%)、尿液(45%)。
半衰期:8.3小时。
口服薄膜衣片,储存于20℃-25℃(允许在15-30℃之间波动)。
1、告知患者卡帕塞替尼可引起腹泻,指导患者在服用卡帕塞替尼期间如出现腹泻,应开始抗腹泻治疗、增加口服液体,并通知临床医生。
2、告知患者卡帕塞替尼可引起皮肤不良反应,指导患者立即联系临床医生报告新发或加重的皮疹、红斑性和剥脱性皮肤反应。
3、告知患者告知临床医生已知或怀疑的妊娠情况。告知孕妇和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monograph/capivasert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