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可替尼(Dacomitinib)作为靶向药物,其合理剂量调整是确保疗效与安全性的关键。
用于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第19外显子缺失或第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15mg;30mg;45mg。
成人常规剂量(非小细胞肺癌)
每日一次,每次45mg,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达可替尼(Dacomitinib)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2、每日固定时间服药。
3、若患者呕吐或漏服一次,不应补服或追加剂量,应按计划进行下一次预定服药。
4、应避免与质子泵抑制剂(PPIs)同时使用。
5、达可替尼(Dacomitinib)的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开始并监督进行。
首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每次30mg,口服。
第二次降低剂量:每日一次,每次15mg,口服。
任何级别均需永久停用达可替尼(Dacomitinib)。
2级腹泻: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原剂量恢复给药。若复发性2级腹泻,则暂停用药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给药。
3级或4级腹泻: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给药。
2级皮肤反应: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原剂量恢复给药。若复发性持续性2级反应,则暂停用药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给药。
3级或4级皮肤反应: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以下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给药。
3级或4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2级或以下后,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给药。
应避免与质子泵抑制剂(PPIs)同时使用。若使用局部作用的抗酸药,或使用组胺H2受体拮抗剂时,应在给予达可替尼(Dacomitinib)前至少6小时或后10小时给药。
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60至低于90mL/min)和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至低于60mL/min):不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无可用数据。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正常上限[ULN]且AST>ULN,或总胆红素>1~1.5倍ULN且任何AST水平)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1.5~3倍ULN且任何AST水平):不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3~10倍ULN且任何AST水平):无可用数据。
尚无可用数据。
无。
储存于20°C至25°C(68°F至77°F);允许在15°C至30°C(59°F至86°F)之间偏移。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0年12月,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