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在1.5倍正常值上限(ULN)之内,且无中度肝损伤(Child Pugh B)迹象时,可中断治疗,或将尼达尼布降低剂量至每次100mg,每日两次。
当肝酶恢复至基线值时,重新使用尼达尼布降低剂量(每次100mg,每日两次)治疗,随后可增加至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
当AST或ALT>1.5倍ULN,或有中度肝损伤(Child Pugh B)的体征或症状时,应停用尼达尼布。
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 Pugh A级),慎用尼达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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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10月11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