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血
1、血红蛋白<9g/dL或需要输血:暂停给药直至血红蛋白≥9g/dL,根据贫血的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治疗或停药。
2、危及生命或需要紧急干预:暂停给药直至血红蛋白≥9g/d,降低剂量后重新开始治疗或永久停药。
二、缺氧
1、运动时血氧饱和度降低:考虑暂停给药直至缓解,根据缺氧的严重程度,以相同剂量或降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2、静息时血氧饱和度降低或需要紧急干预:暂停给药直至缓解,根据缺氧的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治疗或停药。
3、危及生命或复发性症状性缺氧:永久停药。
三、其他不良反应
1、3级:暂停给药直至消退至≤2级,考虑以降低后的剂量(降低40mg)重新开始治疗,3级复发后永久停药。
2、4级: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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