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非替尼片、吉非替尼、易瑞沙、伊瑞可、Gefitinib、Iressa
适用于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exon19 缺失或 exon21(L858R)替换突变,需接受一线治疗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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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Gefitinib)的用法用量需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疾病分期、基因突变状态及个体耐受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正确的给药方案是确保疗效和管理不良反应的基础。
选择吉非替尼用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metastaticNSCLC)一线治疗的患者时,需依据其肿瘤或血浆样本中是否存在EGFR第19号外显子缺失或EGFR第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若在血浆样本中未检测到上述突变,且条件允许,应检测肿瘤组织。
吉非替尼的推荐剂量为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5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若漏服一剂药物,距离下一剂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时,无需补服漏服剂量。
将吉非替尼片剂放入4至8盎司(约118-237ml)水中(直接将片剂投入水中),之后搅拌约15分钟,立即饮用该液体,或通过鼻胃管给药,再用4至8盎司(约118-237ml)水冲洗容器,随后立即饮用冲洗液,或通过鼻胃管给药。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暂停吉非替尼给药(最长14天):
1.肺部症状急性发作或加重(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
2.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NCICTCA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至2级或更高级别。
3.依据NCICTCAE,腹泻达到3级或更高级别。
4.出现严重或加重的眼部疾病体征和症状(包括角膜炎)。
5.依据NCICTCAE,皮肤反应达到3级或更高级别。
当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改善至NCICTCAE1级时,可恢复吉非替尼治疗。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永久停用吉非替尼:
1.确诊为间质性肺病(ILD)。
2.严重肝功能损害。
3.胃肠道穿孔。
4.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
在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吉非替尼剂量应增至每日500mg;停用强效CYP3A4诱导剂7天后,吉非替尼剂量应恢复至每日250mg。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1年5月5日,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