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Paclitaxel for Injection
转移性乳腺癌、局部晚期或转移非小细胞肺癌、转移胰腺腺癌等成人患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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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需严格遵循医嘱并在专业医疗人员指导下进行。以下为一般性用药指导,具体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肿瘤类型、身体状况、耐受性及治疗反应由医生个体化调整。
剂量为260mg/平方米,静脉注射,输注时间30分钟,每3周一次。
用途:用于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适用于转移性疾病联合化疗失败后,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情况。除非有临床禁忌,否则患者既往治疗应包含蒽环类药物。
剂量为100mg/平方米,静脉注射,输注时间30分钟,每个21天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每个21天周期的第1天,在紫杉醇蛋白结合型给药后,需立即给予卡铂。
用途: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作为一线治疗方案与卡铂联合使用,适用于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患者。
剂量为125mg/平方米,静脉注射,输注时间30至40分钟,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天,在紫杉醇蛋白结合型给药后,需立即给予吉西他滨。
用途:用于胰腺癌转移性腺癌患者,作为一线治疗方案与吉西他滨联合使用。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且<90毫升/分钟):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至<30毫升/分钟)及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暂无相关数据支持。
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同时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无论适应症如何,均无需调整剂量。
胰腺癌转移性腺癌患者伴中至重度肝功能不全:不建议使用。
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或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的患者:无论适应症如何,均不建议使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3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20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26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20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26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3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8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10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8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10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3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用于乳腺癌时:剂量减至200mg/平方米,耐受2个周期后可增至260mg/平方米。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时:剂量减至80mg/平方米,耐受2个周期后可增至100mg/平方米。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0年8月,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