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紫杉醇要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才能达到治疗效果,以下是注射用紫杉醇的用法用量和剂量调整的内容,用药前建议患者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遵医嘱用药。
不要替代或与其他紫杉醇配方一起使用。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的剂量和给药说明与其他紫杉醇产品不同。
在给药过程中,密切监测输注部位是否有外渗或药物渗入。将注射用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的输注时间限制为30分钟可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风险。
对于先前对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白蛋白结合)有超敏反应的患者,考虑用药前用药。对于对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不要再次进行激发。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后,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的推荐方案为每3周静脉给药30分钟,剂量为260 mg/m2。
在每个21天周期的第1、8和15天,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注射混悬液(白蛋白结合)的推荐剂量为100 mg/m2,静脉输注时间为30分钟。在每个21天周期的第1天,注射用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后立即给予卡铂。
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和15天,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注射混悬液(白蛋白结合)的推荐剂量为125 mg/m2,静脉输注时间为30-40分钟。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和15天,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注射混悬液(白蛋白结合)后立即服用吉西他滨。
对于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减少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的起始剂量,如表1所示。
表1:中度和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建议
|
大西洋时间 级别 |
|
胆红素水平 |
用于可注射混悬液的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白蛋白结合)剂量a |
||
MBC |
NSCLC |
胰腺腺癌 |
||||
温和的 |
< 10 x ULN |
和 |
> 1.5至≤ 3 x ULN |
200 mg/m2 b |
80 mg/m2 b |
不建议 |
严峻的 |
< 10 x ULN |
和 |
> 3至≤ 5 x ULN |
200 mg/m2 b |
80 mg/m2 b |
不建议 |
|
> 10 x ULN |
运筹学 |
> 5 x ULN |
不建议 |
不建议 |
不建议 |
a剂量建议适用于第一疗程。后续疗程中进一步调整剂量的需要应基于个体耐受性。
b如果患者耐受减少的剂量达两个周期,则应考虑在后续疗程中将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剂量增加至260 mg/m2,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剂量增加至100 mg/m2。
c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上限的患者被排除出胰腺癌或肺癌临床试验。
转移性乳腺癌
在紫杉醇蛋白结合可注射混悬液颗粒(白蛋白结合)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一周或更长时间内中性粒细胞低于500个/mm3)或严重感觉神经病的患者,在随后的紫杉醇蛋白结合可注射混悬液颗粒(白蛋白结合)疗程中应将剂量降低至220 mg/m2。对于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严重感觉神经病的复发,应进一步减少剂量至180 mg/m2。对于3级感觉神经病,继续治疗直至消退至1级或2级,然后对所有后续疗程的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白蛋白结合)减少剂量。
非小细胞肺癌
请勿在周期的第1天给药紫杉醇蛋白结合可注射混悬液颗粒(白蛋白结合),直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至少为1500个细胞/mm3,血小板计数至少为100,000个细胞/mm3。
对于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停止治疗,直至计数恢复至第1天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1500个细胞/mm3和血小板计数至少100,000个细胞/mm3,或恢复至周期第8或15天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500个细胞/mm3和血小板计数至少50,000个细胞/mm3。恢复给药后,永久减少可注射混悬液的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和卡铂剂量,如表2所示。
将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保留为可注射混悬液(白蛋白结合),用于3-4级周围神经病变。当周围神经病变改善至1级或完全消退时,恢复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注射混悬液(白蛋白结合)和卡铂的减量(见表2)。
表NSCLC中血液和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永久剂量减少
逆反应 |
出现 |
用于可注射混悬液的每周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白蛋白结合) 剂量(mg/m2) |
每3周卡铂给药一次(AUC mg·min/mL) |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ANC低于500/mm3,发热> 38°C) 运筹学 ANC低于1500/mm3时下一周期延迟7天以上 运筹学 ANC低于500/mm3持续7天以上 |
第一 |
75 |
4.5 |
第二 |
50 |
3 |
|
第三 |
停止治疗 |
||
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 |
第一 |
75 |
4.5 |
第二 |
停止治疗 |
||
|
第一 |
75 |
4.5 |
严重感觉神经病–3级或4级 |
第二 |
50 |
3 |
第三 |
停止治疗 |
胰腺腺癌
表3提供了表4和表5中所述胰腺腺癌患者的剂量水平降低量。
表3:胰腺腺癌患者的剂量水平降低
剂量水平 |
用于可注射混悬液的紫杉醇蛋白结合颗粒(白蛋白- 结合)(mg/m2) |
吉西他滨(mg/m2) |
足量 |
125 |
1,000 |
第1次剂量减少 |
100 |
800 |
第2次剂量减少 |
75 |
600 |
如果需要额外的剂量减少 |
停止 |
停止 |
表4:胰腺腺癌患者周期开始时或周期内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的剂量建议和调整
循环日 |
ANC(细胞/mm3) |
|
血小板计数(细胞/mm3) |
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 吉西他滨 |
第1天 |
< 1,500 |
运筹学 |
< 100,000 |
延迟给药直至痊愈 |
第8天 |
500至< 1,000 |
运筹学 |
5万至< 7.5万 |
降低1个剂量水平 |
|
< 500 |
运筹学 |
< 50,000 |
扣留剂量 |
第15天:如果第8天的剂量减少或未经修改给予: |
||||
|
500至< 1,000 |
运筹学 |
5万至< 7.5万 |
从第8天开始降低1个剂量水平 |
|
< 500 |
运筹学 |
< 50,000 |
扣留剂量 |
第15天:如果第8天的剂量被扣留: |
||||
|
≥ 1,000 |
运筹学 |
≥ 75,000 |
从第1天开始降低1个剂量水平 |
|
500至< 1,000 |
运筹学 |
5万至< 7.5万 |
从第1天开始降低2个剂量水平 |
|
< 500 |
运筹学 |
< 50,000 |
扣留剂量 |
表5提供了胰腺腺癌患者中其他不良反应的建议剂量调整。
表5:胰腺腺癌患者其他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逆反应 |
可注射混悬液用紫杉醇蛋白结合微粒(白蛋白结合) |
吉西他滨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级或4级 |
停止直至发热消退且ANC ≥ 1,500;恢复到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 |
|
周围神经病变: 3级或4级 |
扣留直至改善至≤1级; 恢复到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 |
无剂量减少 |
皮肤毒性: 2级或3级 |
降低至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如果毒性持续存在,则停止治疗 |
|
胃肠道毒性: 3级粘膜炎或腹泻 |
扣留直至改善至≤1级; 恢复到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 |
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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