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续性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根据需要,使用最低剂量的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保持大于或等于50×109/升,以降低出血风险。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反应。请勿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在临床试验中,血小板计数一般在开始使用后1-2周内增加,而在停用后1-2周内下降。
1)初始给药方案:
6岁及以上ITP病成人和儿童患者: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为50毫克,每日一次,东亚/东南亚血统或有轻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级、B级、C级)的患者除外。
对于东亚/东南亚血统的ITP患者,每日一次,每次25毫克,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
对于ITP病和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类、B类、C类)的患者,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降低至25毫克,每日一次。
对于有ITP和肝功能损害(Child-Pugh类A、B、C)的东亚/东南亚血统患者,考虑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降低至12.5毫克,每日一次。
1至5岁的ITP病儿童患者: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为25毫克,每日一次。
2)监测和剂量调整:
启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后,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达到并维持血小板计数大于或等于50x109/升,从而降低出血风险。每日剂量不要超过75毫克。在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和肝脏检查,并根据表1中所列的血小板计数修改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给药方案。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治疗期间,每周评估有差异的全血细胞计数(CBC),包括血小板计数,直至达到稳定的血小板计数。此后每月获取有差异的CBC,包括血小板计数。
在口服混悬液和片剂之间切换时,每周评估血小板计数,持续2周,然后遵循标准的每月监测。
表:持续性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调整
在ITP病和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类、B类、C类)患者中,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后或随后增加剂量后,在增加剂量前等待3周。
在医学上适当的情况下,修改合用ITP药物的剂量方案,以避免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治疗期间血小板计数过度增加。在任何24小时期限内,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不得超过一剂。
停用:如果血小板在每日最大75毫克剂量治疗4周后,血小板计数没有增加到足以避免临床重要出血的水平,则停止治疗。如下表所述,血小板计数反应过多,或重要的肝脏试验异常也需要停止预防治疗。停用原细胞后至少4周,每周获得有差异的CBCs,包括血小板计数。
2、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
使用最低剂量的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达到并维持启动和维持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所需的血小板计数。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反应。请勿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使血小板计数正常化。临床试验中,血小板计数通常在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治疗的第一周内开始升高。
初始给药方案: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为25毫克,每日一次。
监测和剂量调整:根据需要调整每2周增加25毫克的原细胞剂量,以达到开始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目标血小板计数。在开始抗病毒治疗前,每周监测血小板计数。
抗病毒治疗期间,调整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以避免聚乙二醇干扰素的剂量减少。在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周监测有差异的CBC,包括血小板计数,直至达到稳定的血小板计数。此后每月监测血小板计数。每日剂量不要超过100毫克。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和肝脏检查。
有关聚乙二醇干扰素或利巴韦林的具体剂量说明,请参阅它们各自的处方信息。
表:在患有慢性丙型肝炎所致血小板减少症的成人中调整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
停药: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处方信息包括因治疗无效而中止抗病毒治疗的建议。有关抗病毒治疗无效的停用建议,请参阅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处方信息。
停止抗病毒治疗时,应停止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如上表所述,血小板计数反应过度或出现重要的肝脏检查异常也需要停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
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一线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在标准免疫抑制治疗的同时开始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治疗。
初始剂量方案
下表列出了推荐的初始给药方案。不要超过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初始剂量。
表: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线治疗的推荐初始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方案
对于东亚/东南亚血统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或有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B、C类)的患者,将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初始剂量减少50%,如下表所示。
如果基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正常值上限的6倍(ULN),则在转氨酶水平小于5倍ULN之前不要开始进行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根据上表或下表确定这些患者的初始剂量。
表:东亚/东南亚血统或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类、B类、C类)患者在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线治疗中的推荐初始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方案
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监测和剂量调整:在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进行临床血液学和肝脏检查。
根据下表中所列的血小板计数修改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给药方案。
表: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线治疗中血小板计数升高时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调整
下表总结了在治疗肝转氨酶水平升高和血栓栓塞事件时中断、减少或停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建议。
表:针对ALT或AST升高和血栓栓塞事件的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推荐剂量调整
缩写:ALT:丙氨酸转氨酶;AST:天冬氨酸转氨酶;ULN:正常上限。
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治疗的总持续时间为6个月。
2)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使用最低剂量的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达到并维持血液学应答。剂量调整基于血小板计数。血液学反应需要进行剂量滴定,通常最高可达150毫克,且启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后可能需要长达16周的时间。
初始给药方案: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为50毫克,每日一次。
对于东亚/东南亚血统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或有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类A、B、C)的患者,开始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剂量降低至25毫克,每日一次。
监测和剂量调整:如有必要,每2周以50毫克为增量调整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以实现大于或等于50×109/升的目标血小板计数。每日剂量不要超过150毫克。在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和肝脏检查,并根据下表中所列的血小板计数修改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给药方案。
表: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调整
对于获得三系反应(包括不输血)至少持续8周的患者:可将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的剂量减少50%。如果在减少剂量的情况下8周后计数仍保持稳定,则停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并监测血细胞计数。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低于30×109/升,血红蛋白降至低于9克/分升,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0.5×109/升,则可按先前的有效剂量重新开始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
停药:如果使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治疗16周后未出现血液学反应,则中止治疗。如果观察到新的细胞遗传学异常,则考虑停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血小板计数反应过度或重要的肝脏检查异常也需要停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
4、管理
1)片剂和口服混悬剂的管理: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时不进食,或进食低钙(≤50毫克)食物。服用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至少在服用其他药物(如抗酸剂)、富含钙的食物(如乳制品、钙强化果汁和某些水果和蔬菜等含钙>50毫克)或含有多价阳离子(如铁、钙、铝、镁、硒和锌)的补充剂前2小时或后4小时。
不要将药片裂开、咀嚼或压碎,也不要将其与食物或液体混合。
2)口服混悬剂的制备:使用口服混悬剂之前,确保患者或护理人员接受关于艾曲波帕(瑞弗兰、eltrombopag)口服混悬剂的正确给药、制备和给药的培训。
制备后立即口服混悬液。丢弃制备后30分钟内未服用的任何混悬剂。
仅用水制备悬浮液。注意:请勿使用热水制备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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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3年03月09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7027